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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根据我县疫情防控实际,经县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0年2月21日起,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稳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村民小组、小区、楼幢等村(居)要继续做好健康管理工作,所有村(居)民应做好家庭和个人自我防护。目前居家隔离尚未结束的村(居)民和其他人员继续实施居家隔离。
2.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出租房屋防控管理,对县外前来务工或租住的人员,实施精准化健康管理,从湖北地区、省外重点疫区及省内疫情重点县(市、区)或重点乡镇(街道)来清的(含与上述地区人员密切接触的),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从省外其他地区来清的,实施7天居家自我观察管理和医学随访;从确定为无疫情区、零星散发疫情区的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来清的,经监督性医学观察后,无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的即可正常工作生活。相关用工企业和出租屋房东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3.辖区内天芳悦潭、赖坊樱花小镇、林畲桂花园等景区、景点,以及铜锣山绿道等群众公共休闲场所实行全面开放。各景区、景点和公共休闲场所要成立服务劝导队,广大市民要自觉佩戴口罩,不要集聚,减少在封闭空间停留。
4.积极稳妥全面恢复生活消费秩序,辖区内各类餐饮店(含酒店餐饮)除大宗宴席外,可正常经营;大排档、茶叶店、临时占道市场恢复经营,所有经营者和消费者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消杀、佩戴口罩、个人防护等健康防护措施。其他容易产生人员聚集情况的服务业(场所),如足浴(含推拿按摩)、音乐会所(KTV)、电影院、酒吧、网吧、游戏厅、游乐场、棋牌室(含麻将馆)、健身馆(含养生、护理店等)、各类线下培训及托管机构、活禽交易宰杀市场等仍暂缓恢复营业,具体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5.撤销清流城关、嵩口高速出口查验点。
6.指挥部之前通告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清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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