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的通知

日期:2020-02-06 18:18 来源:清流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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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健阶段,为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推动服务业有序复工复产,着力稳定居民消费,更好满足居民健康生活消费需求,现将《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清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及学校组    

2020年2月6    


 

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

 

一、落实健康防护责任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服务业企业要成立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妥善及时处理出现的紧急情况。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村居)的作用,加强对小餐饮、小商店等小型服务单位健康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效防控、有序复工、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的要求,加强对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服务机构、服务业企业全面落实健康防护措施,加强有效防控,提升行业健康防护工作水平。

二、加强从业人员健康防护

1.目前尚在湖北、温州等重点地区及省外的服务业从业人员暂不返清,返回时间由用工单位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告知。

2.已从湖北、温州等重点地区及省外返清及曾与湖北、温州等重点地区人员接触的从业人员,须向用工单位报告,并从抵达居住地起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由用工单位指定防疫专管员负责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隔离期结束后无不适症状的,方可上班。

3.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其他服务行业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各企业要科学有序做好开(复)工保障工作,在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积极做好健康员工的招聘。

4.各服务机构要在有效防控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从业人员有序复工,在复工后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防护知识及相关规定的普及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从业人员,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用工。

5.各服务业营业单位要每天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要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如为疑似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并及时向乡镇及县疾控中心报告,对其密切接触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6.各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能线上办理服务的,尽量线上办理,会议、培训活动尽量依托视频开展,减少人员直接接触。

三、完善服务场所卫生健康管理

1.交通运输场站、商贸市场、住宿等人员密集服务场所,要配备体温检测人员和设备,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其他服务场所若发现服务对象有明显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工作人员可谢绝对其服务,并及时报告乡镇及县疾控中心

2.金融服务、社区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等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尽可能采取领号等待服务方式,尽量避免长时间排队和人员聚集。

3.服务场所内公共接触使用物品或部位,必须定期清洗和消毒。要保持服务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并定期清洗扇页和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

4.服务场所洗手间要专人管理、定期消毒,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加强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服务人员较多的场所要增配卫生纸,增设加盖垃圾桶。加强服务场所卫生保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营业环境卫生清洁。加强安全管理,规范摆设和使用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持有效使用。

5.服务机构如有内部食堂供餐的,应合理调整供餐模式,鼓励提供快餐式盒饭,实行简约配餐、分散用餐。加强对购餐和确需在食堂就餐人员的引导,排队候餐应保持一定距离。要强化对食堂环境和食堂人员的管理,每天对食堂上岗员工进行体温检测,督促做好个人卫生,规范佩戴口罩等卫生防护用品,严把原料采购关,做好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卫生规范操作,确保食品卫生。加强餐厅开窗通风、餐具清洗消毒。

四、强化重点行业健康管护

1.各服务业行业企业在认真执行相关行业规范和卫生标准的同时,要严格遵照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规定。

2.交通运输、金融服务、邮政快递、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服务机构要认真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范,认真做好本机构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窗口服务人员的健康防护,在做好服务的同时,加强对顾客的健康防护。

3.住宿业。要严格落实顾客身份和健康信息登记,加强出入人员体温检测,严格落实住宿行业卫生管理规范,强化环境卫生管理,增加公共区域、酒店用具、房间、出入口等的消毒频次。

4.商贸服务业。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应配备体温检测仪器,指定专人负责对顾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2℃及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谢绝入内。要保证服务场所良好通风卫生清洁,进场顾客需佩戴口罩。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开展商贸现场促销活动,要增设收费窗口,尽量减少人员长时间排队,避免人员聚集。

5.养老服务业。要加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走访慰问,老人不能离院外出,不再接受新入住老人,必须外出的老人,回到养老院后应密切观察。鼓励家属、亲朋多采用视频、电话方式向老年人问候。因特殊情况需进入院区的必须配合检测登记,并做好防护措施,禁止近期到过湖北、温州等重点地区、省外返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及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相关人员入院。

五、提升个人卫生健康防护

1.服务业从业人员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服务机构统一安排员工住宿的,要加强消毒防疫和定期卫生检查;对在外居住的人员,用工单位应建档造册并加强跟踪管理。

2.服务业从业人员应尽量减少社交活动,不握手、不递烟、不递茶水、不聚餐,不聚集聊天、不打牌、不打麻将等。

3.从省外返清的服务业从业人员,应主动接受长途客运、道路入清检查点等相关机构的身份登记、体温检测等工作;抵达居住地后应主动向用工单位报告,出现不适症状的,应佩戴口罩及时就近就医。

企业复工后,应组织员工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健康防护手册的学习,组织填写《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信息报告单》,自觉遵守各项防控要求。如有疫情发生,需第一时间上报,做好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减少疾病传播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附件: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信息报告单

 

 

 

 

 

 

 

 

 

 

 

 

 

 

附件

 

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信息报告单

姓名

 

所在单位及部门

 

联系方式

 

个人及家属是否前往湖北

个人及家属是否从湖北返回

个人及家属是否途经湖北

 

 

 

 

 

 

个人及家属是否接触湖北人员

个人及家属是否出省(除湖北外)

个人及家属是否出国出境

 

 

 

 

 

 

是否出现发烧、乏力、干咳等症状

具体症状及处置措施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备注:1.统计往返时间为企业复工前14日开始起算;2.家属只统计居住在一起的;2.请在是或否栏打√。

本人承诺:对以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签名: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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