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城监大队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管理
会议要求,凡城区单位或个人工程施工、住宅、店面装修,在工程开工前,须向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申报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新建小区统一由小区物业部门申报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指定位置集中堆放,适时清运。新建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设置建筑垃圾堆放标识,不得将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合堆放。建筑垃圾清运应严格按照县城监大队确定的时间、线路、地点清运消纳,不得随意倾倒和沿途撒漏。对于未经申报擅自产生或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并且小区物业部门应加强对业主住宅装修跟踪管理,积极引导业主文明装修、文明堆放垃圾。同时要及时制止业主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的违法装修行为。对各小区部分业主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含挑装防盗网、搭采光井、改造阳台和利用平台建储物间、彩钢棚等),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情况由小区物业部门进行统计后报县城监大队,城监大队汇总后报县规划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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