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再排查材料报送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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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整改我县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确保问题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4月7日,县政府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对我县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再排查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于4月11日前将排查及整改情况报送县环保局生态股。4月21日,县政府办再次下发《关于转发张县长对进一步做好环保突出问题整改批示精神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在4月24日前报送排查情况,逾期未报送的,县效能办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特别是县政府办于4月25日上午又用电话催办,但仍有部分乡镇依旧未上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材料报送情况。
截至4月26日上午下班前,温郊、灵地、余朋、李家、嵩溪5个乡镇排查情况仍未报送。
二、下阶段工作要求。
1、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对县委、县政府和县两办下发的文件进行认真研读,对照文件要求,做好材料报送,避免出现报送资料与文件要求不符现象的发生。
2、报送材料要及时、迅速,特别是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期间,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各项材料报送工作,确保随时调用、随时提供,对因工作迟缓造成严重影响的,县效能办将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清流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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