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河长办五轮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7-11-15 17:21 来源:清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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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县效能办会同县河长办,对市河长办五轮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市河长办第一次督查通报(明河长综[2017]6号)中提及的部分县河长制工作滞后以及乡镇河长制工作不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上述通报问题,各流域河长于4月初分别召集河流联系部门、县河长办及河流流经乡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完善机制体制建设。同时县主要领导于55日、818日、1020日组织召开全县河长制工作推进会部署推动河长制工作,县效能办、河长办开展3次督查暗访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整改。

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关于市河长办第二次督查通报(2017428日肖华鑫副市长在沙溪流域全面深化河长制推进会上的讲话)中提及的问题

(一)嵩溪溪水质不达标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县环保局水质监测数据嵩溪溪水质基本维持在Ⅲ类水,但未达到II类水质目标,目前北坑钨矿生产废水处理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3家畜禽养殖场升级改造任务已完成设备安装正在调试,嵩溪镇集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正在财审阶段。

责任单位:嵩溪镇、环保局、畜牧水产局、县河长办

(二)高铁即将动工,用砂需求量增大,无证采砂出现死灰复燃迹象,对九龙溪水体浑浊造成一定影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结合环保督察,县水利局牵头会同法院、公安、交通等部门于53日、68日、726日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涉砂行为,依法关停非法采砂点5处、非法吸砂点9处,没收发动机设备5台,有效震慑了无证采砂行为。同时,联合县铁路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深入中铁十一局项目建设点,就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措施建设进行沟通;针对无证采砂“死灰复燃”现象,县河长办将继续牵头水利、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一起打击处理一起,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利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县河长办

三、关于市河长办第三次督查通报(明河长综〔201725号)中我县存在的问题

①“三清”工作目标任务未制定;②第一季度水质长灌自动站预警38次,安砂自动站预警1次;③执法联动机制不够完善;④河流档案资料不完善;⑤部分流域污染问题整治力度不够;⑥在集镇及主要路口设置河长制固定宣传标语较少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三清”工作目标任务;二是对水质预警问题进行调查,经多次实地调查,查明文川河水质超标是受上游连城来水影响,并第一时间将问题通报给连城县河长办,同时报告省市河长办给予协调,省河长办已于98日要求龙岩市河长办调查核实情况,但根据9月份监测数据,水质超标问题尚未改善;三是进一步研究探索联合执法机制建设,目前县政府已同意成立县级生态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已于10月底到岗到位;四是要求各河流联系部门、各乡镇再次组织对河流全面调查摸底,抓紧补齐河流档案资料,目前各河流基础资料基本完整。五是针对九龙溪沙芜段、长潭河竹青背库区河面大量垃圾漂浮物问题,沙芜乡、长校镇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清理,目前已基本清理完成;六是县河长办在城区设置了固定宣传牌3块,悬挂横幅30余条,同时要求乡镇加大宣传力度,目前大部分乡镇都有在集镇及河岸设置宣传牌,但龙津、嵩溪、灵地、余朋等乡镇宣传牌设置较少。

该次督查反馈已于2017714日形成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清河办[2017]21号)上报市河长办。

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关于市河长办第四次督查通报(明河长督[2017]48号)中存在的问题

(一)“一河一档一策”编制进展进度滞后

整改落实情况:县河长办于928召开“一河一档一策”编制任务布置会,明确责任和时间要求,确保1115日前完成编制任务并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涉砂行为专项整治未全面落实,还存在5处非法采砂点,4处非法吸砂点

整改落实情况:815日印发《清流县开展涉砂行为专项整治规范工作方案》,并于818日召开全县河长制推进会对“一河一档一策”及涉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目前涉砂行为调查摸底已完成,正在根据摸底清单逐步开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河长办、县涉砂行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关于市河长办第五次督查通报(明河长督[2017]54号)中存在的问题

(一)涉砂行为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嵩口镇集镇本点采砂场,非法从事制砂、洗砂作业,污水直接入河,沙芜乡新矶大桥采砂场非法制砂、洗砂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我县于1020日召开全县深化河长制推进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会议,成立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专项整治、城乡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治理五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日前,县水利局联合县公安局、检察院、交通局、国土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安监局等部门执法人员在有关乡镇配合下对死灰复燃的非法采砂点、吸砂点进行彻底取缔。截至1026日,联合行动覆盖嵩口、沙芜、灵地等三个乡镇,共取缔非法采砂、吸砂点8个,采用大型吊机起吊大型釆砂作业船只2套,非法吸砂设备5套,拆除扣押非法釆砂电机、柴油发电机15台,拆除非法吸砂塔架5个。涉砂非法行为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河长办、县涉砂行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河道“四乱”问题仍然存在,嵩口坪大桥河段建筑弃渣直接弃河道,嵩溪镇竹制品厂侵占河道弃土

整改落实情况:嵩口坪大桥河段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经我县河长制办公室排查核实,嵩溪镇竹制品厂弃土点实为嵩口镇围埔村启盛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围埔村上树坑水淹地,公司所在地地势较低,加上历年来受洪水影响,公司原有经营场地被冲塌,为解决冲塌问题该公司通过弃土回填的方式,对被洪水冲毁处进行回填,保证公司继续运行。通报后该公司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对回填区域进行植被保护;二是做好沿岸的绿化种植工作,保护水土;三是安排专人专岗做好船厂的废弃垃圾的日常清除工作以免污染河流。目前该公司已对回填区域进行植被保护。

责任单位:嵩口镇、县河长办

(三)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存在,嵩溪镇集镇本点,侵占河道设立养鸭场,污染水质

落实整改情况:由嵩溪镇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河长制成员部门负责人和涉及问题所在村负责人对河道边设立养鸭场侵占河道行为进行整改。现已清除侵占河道的设施、设备,并将鸭子迁养至不污染河道的养殖点。

责任单位:嵩溪镇

(四)4-9月清流安砂水库水质预警2

整改落实情况:经查原因为下暴雨导致河水浑浊,主要影响的是总磷测量值出现异常。

责任单位:环保局、县河长办

(五)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尚在前期工作,严重滞后

落实整改情况:我县于2014120日成立了“清流县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清流县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管理办法》。因近年来我县城区部分餐饮企业陆续停业,为确保调查数据准确、真实,县城管局先后进行三次调查摸底工作,截止至20174月城区餐饮服务酒店118家,企业、学校食堂13家,共计131家,日产餐厨垃圾及泔水约5吨。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由我县自主建设餐厨垃圾终端处理厂。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餐厨垃圾处置设备招投标,进入动工建设阶段,正在进行场地平整。

责任单位:城管局、县河长办、环保局、市监局

(六)“一河一档一策”编制工作滞后

整改落实情况:档案材料已经收集完成,并提交给设计院进行方案编写,目前“一河一档一策”初稿已完成,部分图纸正在绘制,编制工作确保能在1115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河长办

 

 

 

 

 

 

 

 

 

 

                   清流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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