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水要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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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饮用水源保护 |
加强严坊溪饮用水源地及上游环境综合整治,协同推进宁化安乐乡黄庄四个自然村生活、生产废水的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确保水源保护区内农业、生活等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水源水质不断提升。同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
参照《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制定县级饮用水源保护相关办法,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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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水源建设 |
完成俞坊水库备用水源配套建设引水管道及城区第二自来水厂建设。 |
县水利局 |
乡镇饮用水源保护 |
完善所有乡镇水源地标志牌、围网等环保设施,加强水源地综合整治,确保水源安全。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二、河要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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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防治 |
落实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实现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督促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开展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及联网情况复核认定。 |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加强莹石矿采选废水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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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北坑钨矿治理,确保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回用。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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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漏改造。 |
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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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金星工业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确保园区污水达标排放。 |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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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不符合国家政策的煤矿。 |
县经信局 (县煤行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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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地瓜干厂废水治理。 |
李家乡人民政府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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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城南工业园区(龙翔片)污水管网2公里。 |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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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防治 |
推进船舶和码头污染防治。 |
县交通局 |
农业污染整治 |
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8万头以内,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85%,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
县畜牧水产局 |
完成单位耕地面积农药和化肥使用量控制任务。 |
县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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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红虫、牛蛙、小龙虾养殖过程的环境保护,避免产生污染。 |
各乡(镇) 县畜牧水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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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九龙湖水产网箱养殖整治,清理水面垃圾;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确保九龙湖水质明显改善以及安砂水库下游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Ⅱ类。 |
县畜牧水产局 沙芜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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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染治理 |
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和省市下达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年度整改任务,新建改造城乡污水管网10公里,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9 %、50%。 |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
建设城市公共厕所2个。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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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1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造村庄三格化粪池1423户。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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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污水管网排查及建档工作,定期进行污水管网巡查和疏浚修复,并做好相关台账。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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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做好城区内河流域的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对已完成整治的要做到“长制久清”。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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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嵩溪镇污水处理厂管理房、中控室重建以及受损设备修复、镇区污水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 |
嵩溪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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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工业园区新建垃圾中转站1座。 |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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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李家乡简易垃圾填埋场风险评估及整治工作。 |
李家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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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底前完成观音堂垃圾填埋场风险评估和整治方案制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开展整治工作。 |
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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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护经费,确保设施长期正常运行。 |
各乡(镇)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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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保护 |
完成嵩溪溪小流域的综合整治,确保水质达到Ⅱ类。 |
林畲乡人民政府 嵩溪镇人民政府 嵩口镇人民政府 温郊乡人民政府 |
完成嵩溪溪万里生态水系建设,对嵩溪溪10.24km河道进行生态保护、修复、景观美化。 |
嵩溪镇人民政府 清流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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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总量控制在1.252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8%、1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4。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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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省定规划范围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率达80%。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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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水电站厂坝间减脱水问题整改,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保护流域生态环境。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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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国家级及省级地下水监测工程年度任务,以及市下达的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任务。 |
县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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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组织开展小流域及新增乡镇交接断面监测工作。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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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制砂管理 |
实施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方案,加强对可(限、禁)采区的监管。全面取缔制砂水未达标排放的砂场。 |
县水利局 |
三、天要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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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结构调整 |
推进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 |
县经信局 |
工业废气治理 |
开展机砖厂整治工作,督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黏土砖生产企业完成提升改造及脱硫设施改造。 |
龙津镇人民政府 嵩口镇人民政府 灵地镇人民政府 李家乡人民政府 县经信局 县环保局 |
完成黑烟治理任务。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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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源化工有限公司新增烟尘旋风除尘器及脱硫工艺。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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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市下达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年度治理任务,重点做好东莹化工以及机动车维修企业、4S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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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宝矿业有限公司完成硫酸生产线尾气脱硫回收治理技术改造。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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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面源污染治理 |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落实施工工地围挡、喷淋、车轮冲洗等扬尘防治措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频次。 |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
完成城区所有工地“三明数字工地”系统中扬尘侦测、进出口监控。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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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建筑施工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厉打击渣土车辆运输中“抛、滴、撒、漏”行为,全面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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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缔秸秆焚烧,推广不炼山造林。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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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露天焚烧垃圾。 |
县城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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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源污染治理 |
规范实施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 |
县环保局 |
四、地要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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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
耕地保有量13133.34公顷;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5833.3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2400公顷;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较2017年下降4%以上。 |
县国土局 |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
强化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生态修复,全面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着力治理“青山挂白”现象,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完成市下达的矿山恢复治理面积年度任务。 |
县国土局 |
完成氟化工企业周边山体植被恢复。 |
县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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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
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保护,强化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综合治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976公顷。 |
县水利局 余朋乡人民政府 李家乡人民政府 |
强化水土保持工作,督促交通和水利工程、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等项目严格落实水保方案,防止水土流失。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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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保护 |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类别划定工作;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有序推进污染治理与修复。 |
县环保局 |
固体废物管理 |
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市下达的目标要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8%,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率达96%。 |
县环保局 县卫计局 |
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 |
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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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三明市南方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一期工程,处理危险废物规模为10万吨/年。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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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保护 |
严格敏感区域管控,加强对莲花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落实“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
县林业局 |
打击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等违法行为。 |
县森林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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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护 |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森林覆盖率达74.5%以上、蓄积量达1376万立方米以上,林业自然保护区(含保护小区)面积达7900公顷,林地和湿地保有量分别达 153352公顷、3090.87公顷。 |
县林业局 |
完成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任务209100亩。其中植树造林17100亩;森林抚育150000亩(省级森林抚育80000亩);封山育林 42000亩。 |
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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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居要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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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噪声管理 |
划定并实施城区机动车喇叭禁鸣区域;加强麻将馆、广场舞、商场户外广播等社会噪声管理,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不得违规使用高音喇叭。 |
县公安局 |
KTV等三厅娱乐噪声污染投诉全部得到妥善解决;禁止午间、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等区域违法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
县环保局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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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治理 |
推广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及时解决饮食业油烟扰民问题。 |
县环保局 |
美丽乡村建设 |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增34个行政村建立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并完成年度美丽乡村建设任务。 |
县住建局 |
提升改造13个乡镇垃圾转运站,购买各类垃圾收集、运输设施、设备和用具,实现垃圾处理全覆盖。9月份完成转运站改造,设施设备全部购置到位;10月份投入使用。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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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
加强餐厨垃圾收集系统管理,建成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餐厨垃圾有效处置。 |
县城管局 |
完成铜锣山绿道休闲公园建设。 |
县城投公司 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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