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3日至24日,县禁毒办对全县各乡(镇)、16个行政村的禁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县禁毒办听取了各乡(镇)、村禁毒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查阅了各乡(镇)、村禁毒工作巡查记录等内业材料。从督查情况看,各乡(镇)都能根据市、县禁毒委的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与村(居)、企业等签订禁毒工作责任书,划分辖区内涉麻制毒巡查片区,并将乡(镇)挂村干部、村干部、村民组长、护林员列为涉麻制毒巡查人员。
二、存在问题
(一)涉麻制毒违法犯罪仍有发生。4月13日,嵩口镇嵩口村中地组一废弃煤场竹棚内,发现大量未及时转移的化工原料空桶及部分制毒工具,初步认定此煤场为涉麻制毒场所且该涉麻制毒已结束。经县禁毒办对嵩口镇、嵩口村涉麻制毒巡查记录本进行查阅,发现镇巡查记录汇总本只记录到2017年1月31日,村巡查记录本只由综治协管员一人填写,未见巡查人员签名,存在作假情形。
(二)涉麻制毒巡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嵩口镇、龙津镇、里田乡、灵地镇等乡(镇)、村未严格落实划片包干责任制,乡(镇)干部未参与涉麻制毒巡查,把此项工作依托村干部,也未及时对各村的巡查工作进行督查。2017年工作方案已明确提出各乡(镇)、村必须统一使用县禁毒办印制的禁毒工作台帐,但在此次督查中发现大部分乡(镇)未规范填写禁毒工作台帐,乡(镇)与村的巡查记录内容有出入,各村涉麻制毒巡查登记本巡查人员未逐一签字。其中李家乡乡村均未使用涉麻制毒巡查记录本,灵地镇杨源村、灵和村,里田乡未使用县禁毒办统一印制的巡查记录本,无法提供真实的巡查记录;田源乡、林畲乡被抽查村每周涉麻制毒巡查只巡查个别片区,没有全方位、全覆盖巡查,极易造成涉麻制毒隐患。
(三)未设立巡查标志。2017年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全县易发涉麻制毒场所要设立巡查标志,此次督查中发现除余朋乡外,其余乡(镇)都未按要求落实。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
各乡(镇)要深刻地认识禁毒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禁毒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禁毒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禁毒各项工作,做到有制度、有措施、有落实、有督查。
(二)强化禁毒宣传教育。
各乡(镇)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参与禁毒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各乡(镇)要在显目位置设置1幅以上固定性禁毒宣传广告,每个行政村(居)进出口显目位置设置1条以上的永久性禁毒宣传标语,在涉麻制毒易高发场所设置涉麻制毒巡查点(区域)标牌,提高全民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和能力,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
(三)重新梳理涉麻制毒可疑场点。
各乡(镇)要再次梳理辖区内村(居)涉麻制毒场点,对农村偏僻的山坑、山场、河边、闲置厂房、畜禽养殖场、闲置民房、废弃工棚及各种以特种养殖为名的场所和可以通车的偏僻位置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可疑制毒场点重新排查登记。
(四)规范禁毒工作台帐。
各乡(镇)禁毒办、村(居)要认真规范填写禁毒工作各项台帐,做好内业材料整理。提倡乡(镇)建立禁毒巡查工作微信群,实时掌握各村日常摸排巡查情况。片区巡查小组中必须有一名以上乡(镇)干部参与摸排巡查,各乡(镇)要在督促村(居)做好每周巡查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巡查小组,每个月开展一次以上涉麻制毒巡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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