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清流县2017年度“诚信商家 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的决定
关于表彰清流县2017年度“诚信商家 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的决定
为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消费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根据《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清市监综〔2017〕97号)精神,经各商家自行申报与考核,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流县委文明办、清流县诚信促进会、清流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决定对“福建三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新华书店、清流县嵩溪爱珍豆腐皮农民专业合作社、清流县龙津龙城漳太面包店、清流县龙津才子专卖店”等5家商业信誉良好,诚实守信经营,消费者认可,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单位授予“诚信商家 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称号。
希望获得“诚信商家 放心消费” 示范店(企业)称号的经营户再接再厉,更加注重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以示范店为榜样,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流县委文明办
清流县诚信促进 清流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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