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不断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保护我县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现制定《清流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清流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进一步提高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能力和水平,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引导和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小作坊取证,整治和规范一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打击和取缔一批生产条件恶劣、制假售假的黑作坊,不断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水平,进一步保护我县嵩溪豆腐皮、赖坊花生等地理标志产品,提升我县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形象。
二、整治措施
(一)摸清底数。各市场监管要对辖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摸底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了解情况,掌握风险。
(二)分类整治。坚持分类整治的原则,对纳入目录管理,尚未取证的小作坊,加强规范指导,向小作坊业主发放限期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通知书(附件2),责令其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改进生产条件,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书。
对生产传统低风险食品的尚未纳入目录管理的小作坊,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其规范生产,对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县局,县局将上报市局纳入小作坊食品目录。纳入目录后,责令其限期取证。
对生产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的未取证小作坊,严格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进行查处。
对生产加工条件恶劣、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保护品牌。着力开展嵩溪豆腐皮、赖坊花生等我县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检查,对市场上嵩溪豆腐皮、赖坊花生包装标签标识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商标、品牌,对涉嫌假冒我县地理标志产品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标本兼治。专项整治要充分体现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对危害人身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充分认识小作坊专项整治是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要在集中整治规范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探索建立更加切实有效的小作坊长效监管机制,真正破解小作坊监管难题。
(二)强化安全宣传。要结合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抓好《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试行)》的宣传,,促进从业人员知识水平提升和主体责任意识增强。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重点宣传整治行动的措施和成效,扩大整治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三)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市场监管所于5月10日前报送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新取证小作坊名单及工作总结。
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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