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5-04 16:51 来源:清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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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现将《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成品油市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成品油是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在当前成品油市场快速增长的情况下,非法经营成品油等行为有所抬头,因此要积极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成品油等违法行为,推动建立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县局决定,开展为期4个月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二、时间安排 

  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 

  三、整治重点 

  (一)在市场准入方面,要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主体。 

  (二)在油品质量方面,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普通柴油质量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129号)文件要求,2017年7月1日起全国将供应硫含量不大于50PPM的普遍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将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遍柴油。各基层所、执法大队要加大对油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做好前期摸排工作,以便后期开展抽检工作,重点查处销售非法炼制的,无合法进口来源的,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的,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 

  (三)在经营行为方面,要重点查处下列行为: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成品油的;缺斤少两、掺杂使假欺诈消费者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或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油品的;对油品质量作虚假表示引人误解的;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使用无质量合格证明的油品计量衡具,或擅自改动油品计量衡具等。 

  四、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份,各基层所、执法大队要抓紧部署落实,结合2018年春季打击走私专项行动抓好摸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5月-7月,各基层所、执法大队要加强执法办案,开展成品油质量监测,重点加大对成品油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指导、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整改。 

  (三)总结阶段。8月,各基层所、执法大队要认真总结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经验和典型案例,完善监管措施,请于8月31日前将成品油整治工作情况上报法规股。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股室、所要把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研究制定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并实行所长亲自抓、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形成整体合力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组织开展全面、认真排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疑必查,有举必究”,通过媒体披露、投诉举报等途经深挖大要案件,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适时向社会公布,有效震慑违法经营者。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这次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日常监管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指导和督促成品油经营者建立经营管理制度,确保油品质量。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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