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镇人民政府
一、机构职责
1.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加强党管武装工作,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教育,提高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负责提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以及经济发展、群众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住房安全、国防动员等其他公共服务,加大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上级部门驻镇单位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对农村“各大员”的协调管理机制。负责辖区内的消防相关工作。负责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协调镇村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拟定本镇权责清单并组织实施。建立落实“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利用“乡呼县应”通道开展对辖区内日常事务的监管。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依法开展辖区内的社会管理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乡村社会稳定。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17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政编码:365300
办公电话:0598-5322725
值班电话:0598-5322725
传 真:0598-5322725
三、领导简介
1.李梓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2.池哲铃(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协助抓好党委工作,主抓财政、统计、审计工作。
3.邓文桂(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分管发改(苏区)、统计、工业与信息化、“五个一批”、招商引资、项目、商贸和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工作,协助抓好道路交通(含道路安全)工作,挂包严坊村、横溪村,联系供电所、移动、联通、电信、广电。
4.魏祥耀(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分管党的建设、组织人事、农业农村(含经管、畜牧兽医、村账镇代理)、烟叶生产、乡村振兴(含扶贫开发)、生态宜居(含美丽乡村及人居环境整治),协助抓好镇人大主席团、财政工作,挂包供坊村、下窠村。联系烟草站、工行、建行、农行、邮政银行、信用联社。
5.刘耀忠(党委政法委员):负责政法工作,分管社会稳定、平安建设(综治)、扫黑除恶、信访、禁毒、全面依法治镇、国家安全、公安、司法和社会事务(社会事业、老区、红十字会、城市精准扶贫)、社区、“党建引领、五员轮值、乡贤助力”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乡贤理事会工作,挂包暖水村,联系司法所、派出所、乡贤理事会。
6.邹万银(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负责统战、政协联络组、民族、宗教,分管城市建设(含“两违”)、征地拆迁、村镇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铁路建设工作,协助抓好林业(森林防灭火、合作造林、林长制)、自然资源工作,挂包基头村。
7.陈健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主持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组工作,协助抓好镇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挂包大路口村。
8.肖映彬(党委组织委员):负责组织人事、基层党建(含近邻党建、社区“大党委”)、工会工作,兼任镇党委党校校长、工会主席、镇直机关党支部书记,分管林业(森林防灭火、合作造林、林长制)、团委、妇联、科协工作,协助抓好生态管护队、拔口田园文旅综合体工作,挂包凤翔居委会(含屏山社区),联系林业站。
9.罗裕敏(党委委员、城关派出所所长,挂职):主持城关派出所全面工作,协助抓好政法工作,挂包凤翔居委会(含屏山社区)。
10.刘 莉(党委宣传委员):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含文明创城)、党史和地方志(红色文化、客家文化、“非遗”传承、民俗信仰)工作,分管教育、文体、旅游、党政办(含保密、后勤保障)、机关效能(纠风工作)、行政服务(含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档案、“微改造、大提升”工作,挂包蔬菜村,联系城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11.阳剑华(党委委员、人武部长):负责人民武装、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工作,分管退役军人事务、军民融合发展、双拥、应急管理(含安全生产、消防)、防汛抗旱、生态管护队工作,协助抓好森林防灭火,挂包下窠村、供坊村。
12.李美清(副镇长):分管卫生与健康(防疫、爱国卫生运动)、计生协会、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工作,挂包横溪村、严坊村,联系龙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巫艳萍(副镇长):分管道路交通(含道路安全)、劳动保障(含医、社保)、便民服务中心(含乡呼县应)、市场监管、供销社、品牌创建工作,抓好审计、财政、金融工作,协助抓好社会事务(社会事业、老区、红十字会、城市精准扶贫)、社区、残疾人事业、生态管护队、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工作,挂包俞坊村,联系市场监督管理所,协助联系工行、建行、农行、邮政银行、信用联社。
14.邓夏梅(科技副镇长,挂职):分管残疾人事业、食品安全、关工委、老人协会、老体协会、退休干部工作,协助抓好教育、文体、旅游、档案、乡贤理事会工作,挂包拔里村,联系城关老人协会、龙津镇退休干部协会。
15.赖文旭(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主持镇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负责村镇建设规划、生态宜居(含美丽乡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及人居环境整治)、乡镇综合执法、拔口田园文旅综合体工作,协助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工作,挂包拔里村。
16.吴丽华(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主持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含经管、畜牧兽医、村账镇代理)工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协助抓好村镇建设规划工作,挂包下窠村、供坊村,联系自然资源所、畜牧兽医站。
17.谢水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主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含乡呼县应)、劳动保障(含医、社保)、e三明(含12345平台)工作,分管水利工作(含库区移民、河长制),协助抓好应急管理(含安全生产、消防)、城市建设(含“两违”)工作、生态管护队工作,挂包桥下村。
党政班子成员及副科级以上干部对所挂包村(居)及所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负“一岗双责”责任。
四、机构设置
1.乡镇党政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岗位设置
(1)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5322725。主要职责是负责镇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办文办会、督查督办、电子政务、保密保卫、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指导便民服务工作。指导协调进驻(延伸)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编制镇权责清单。负责协调人大、政协、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负责“乡呼县应”通道的日常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呼叫事项办理工作的业务流程。对县职能部门“响应”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5333344。主要职责是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镇机关党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老干、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乡村振兴办公室(财政所)。联系电话:0598-5361937。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拟订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落实强农惠民措施。负责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企业服务、科技服务、水利建设、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村镇规划建设、乡村振兴、扶贫开发及农村经营管理等工作,协调与本镇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全镇财经工作,负责本级的预算收支管理,妥善清理镇债务,防范和化解镇财政风险,做到增收节支。负责做好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和执行。负责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管村级财务工作,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负责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和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财政项目、“一事一议”奖补项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申报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5320214。主要职责是负责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科技教育、文体旅游、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残联、村(社区)服务、村务公开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负责指导村级自治组织和老年协会等组织开展工作,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承办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5325832。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禁毒、反诈、反邪教、扫黑除恶、平安建设等工作,健全完善基层治安防控体系。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民情处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协调派出所、司法所等政法工作。负责组织拟订辖区内应急预案。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防震抗震、减灾救灾、森林防灭火及突发公共应急事件处理等工作。负责消防安全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应急指挥、信息预警、联络配合等工作。负责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6)综合执法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5333344。主要职责是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等赋予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和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负责镇综合执法过程中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属地管理统筹责任、部门责任、派驻人员职责进行细化,明确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部门协作机制。梳理问题清单、权责清单,拟订综合执法工作的执行标准。统筹协调各类执法资源,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有关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组织协调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违法行为。综合协调水利、劳动保障、经济发展、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村镇建设、社区服务、文体旅游、应急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执法相关工作。受消防救援部门委托,承担部分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处罚等具体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岗位设置
(1)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8-5361937。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乡(镇)党委、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跟踪落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完成乡(镇)党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招商引资和项目统计具体工作。指导各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提高乡(镇)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本乡(镇)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购销服务等。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等工作。
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负责农技推广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和新器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业资源管理和保护。负责农作物病虫鼠害等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生态环境、农作物苗情、耕地质量、农业投入品等监测工作。引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配合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处理。配合农田整治项目的实施。
负责农机技术推广服务,负责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的监测。负责落实政策性农机具购机补贴。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河长制、防汛、抗旱、排涝及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监测及综合防治的技术指导。负责河道巡察保洁管理、水利规划、农村饮水安全事务性工作。
负责乡(镇)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和部门综合预算、非税收入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乡(镇)国有(集体)资产管理、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信息化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协助税收征管等工作。承担村级财务、资产管理及协助相关部门对村级财政审计的事务性工作。
负责农村多种经营服务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测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合同服务工作。负责农村会计财务辅导。代办村级财务核算。负责农村经济统计报表。负责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事务工作。负责联系和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参与制定乡(镇)建设规划,为村级规划和报批提供技术服务。负责村镇建设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住房安全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集镇和村庄的个人住宅及附属物建设的审核、报批等相关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以及厕所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设计、实施及养护等工作。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管服务工作。指导村委会做好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电话:0598-5325832。主要职责是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负责县级部门下放及镇政府委托授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和办理,实行“无差别综合窗口受理”,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为网格化管理的巡查、指挥、调度、督办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科技教育、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民族宗教、计生协会、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管理使用“乡呼县应”通道,对乡(镇)无法独立解决的复杂事项或突发事件等向县相关职能部门“呼叫”。及时做好“乡呼县应”事项办理材料的登记、收集、归档工作。
负责乡村文化活动室建设,组织各类文体活动,挖掘民间艺人,传承保护民间文化艺术。做好相关文体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开发、利用和保护镇旅游资源。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598-5333344。主要职责是承担依法赋予乡(镇)的行政执法权,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执法。承担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住建、市场监管、商务、教育、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水利、交通运输、应急、消防、宗教等领域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综合执法的沟通协调、联络配合等工作。负责法治宣传、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建立健全与县直部门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和执法信息共享,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业务上接受上级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协助做好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检查,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健全、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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