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田乡人民政府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加强服务“三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负责提供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公共文体旅游、公共法律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以及符合乡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经济发展、群众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危房改造、国防动员、退役军人等其他公共服务。加大乡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乡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拟订本乡权责清单并组织实施。建立落实“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利用“乡呼县应”通道开展对辖区内日常事务的监管。依法开展辖区内的社会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乡村社会稳定。加强对上级部门挂乡单位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对农村“各大员”的协调管理机制。负责乡规划建设、城乡管理工作,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协调乡村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清流县里田乡里田村府学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政编码:365309
办公电话:0598-7922800
值班电话:0598-7922800
传 真:0598-7922800
网 址:http://www.fjql.gov.cn/
三、领导简介
马华瑞(乡党委书记):主持乡党委全面工作;
黄嘉俊(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主持乡政府全面工作;
李满斌(乡人大主席):主持乡人大主席团工作,分管发展改革、重点项目、统计、招商引资、工信、交通运输、道安,联系项目办、统计站、道安办,挂包廖坊村;
许炎平(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负责政法、信访维稳工作,分管党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含扶贫开发、人居环境整治)、畜牧水产、烤烟,联系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乡村振兴办、农业服务中心、烟草站、畜牧兽医站,挂包田坪村;
张 杰(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联系乡纪委、派驻监察组,挂包里田村;
陈金虎(乡党委统战委员):负责统战、民族宗教、政协联络组工作,分管自然资源、村建、林业(含森林防火),联系自然资源所、村建站、林业站,挂包李坊村;
程慧清(乡党委宣传委员):负责宣传工作,分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文体旅游、科协,联系宣传室、文明办、文化站,挂包卢水村;
林昱辉(乡党委组织委员):负责组织人事工作,协助分管党建工作,分管档案、群团组织、关工委、社会事务、老区建设、残联,联系党政办、组织室、工会、团委、妇联、社会事务办、残联,挂包洋庄村;
廖生育(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负责武装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含消防救援)、安全生产、水利(含河湖长制、库区移民)、市场监督(含食品安全)、退役军人事务、气象,联系武装部、应急办、安监站、水利工作站、河长办、食安办、退役军人服务站、生态管护队,挂包田坪村;
魏锡斌(乡党委委员):协助抓好综治、信访维稳工作;
魏桂华(乡政府副乡长):分管后勤、财政财务、教育、卫生健康,联系党政办、财政所、财务室、卫健办、卫生院、学校、邮政、信用社,挂包深渡村;
黄毅华(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综合执法工作,分管发展改革、重点项目、统计、招商引资、工信、生态宜居(含街道卫生)、两违治理、环保,联系项目办、统计站、两违办、环保站、生态管护队,挂包里田村;
何晓明(乡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分管机关效能、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医保,联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便民服务中心、供电所、移动、联通、电信,挂包卢水村;
雷 清(乡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关工委、老龄委、老体协,协助分管关工委,挂包深渡村。
四、内设科室职责
一、里田乡党政机关设置6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加挂财政所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加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综合执法办公室。
乡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组织按照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设立,并履行相应职责。
县监委向乡派出监察组与乡纪委合署办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党政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1)党政办公室。负责乡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办文办会、督查督办、电子政务、保密保卫、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指导便民服务工作。指导协调进驻(延伸)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编制乡权责清单。负责协调人大、政协、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负责“乡呼县应”通道的日常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呼叫事项办理工作的业务流程。对县职能部门“响应”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政办公室可设置岗位:党政文秘岗(含政务信息、机关效能、民情处理)、纪检监察岗、“乡呼县应”岗。
(2)党建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乡机关党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老干、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可设置岗位:组织岗(含人事、机构编制)、宣传岗(含精神文明、网信、舆情)、统战岗(含民宗)。
(3)乡村振兴办公室(财政所)。负责组织拟订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落实强农惠民措施。负责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企业服务、科技服务、水利建设、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村镇规划建设、乡村振兴、扶贫开发及农村经营管理等工作,协调与本乡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全乡财经工作,负责本级的预算收支管理,妥善清理乡债务,防范和化解乡财政风险,做到增收节支。负责做好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和执行。负责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管村级财务工作,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负责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和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财政项目、“一事一议”奖补项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申报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村振兴办公室(财政所)可设置岗位:乡村振兴岗、农业农村岗(含农机、农技水技、农产品质量安全、扶贫开发)、经济发展岗(含商务、项目开发、企业服务)、水利岗(含水保、河湖长、防汛抗旱、库区移民)、村镇建设岗(含集镇管理)、财政统计岗(含经营管理)。
(4)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科技教育、文体旅游、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残联、村(社区)服务、村务公开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负责指导村级自治组织和老年协会等组织开展工作,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承办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可设置岗位:民政岗(含救济救助、涉老助残)、劳动保障岗(含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险)、退役军人服务岗、科技教育岗、文体旅游岗、生态环境岗、市场监管岗(含食品药品安全)、交通运输岗、卫生健康岗(含疾病预防控制、老龄健康、爱国卫生运动、计生协会)、社区服务岗(含物业)。
(5)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禁毒、反诈、反邪教、扫黑除恶、平安建设等工作,健全完善基层治安防控体系。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民情处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协调派出所、司法所等政法工作。负责组织拟订辖区内应急预案。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防震抗震、减灾救灾、森林防灭火及突发公共应急事件处理等工作。负责消防安全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应急指挥、信息预警、联络配合等工作。负责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治理办公室可设置岗位:政法岗(含综治、维稳、信访、禁毒)、应急安全岗(含消防救援)。
(6)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等赋予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和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负责乡综合执法过程中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属地管理统筹责任、部门责任、派驻人员职责进行细化,明确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部门协作机制。梳理问题清单、权责清单,拟订综合执法工作的执行标准。统筹协调各类执法资源,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有关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组织协调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违法行为。综合协调水利、劳动保障、经济发展、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村镇建设、社区服务、文体旅游、应急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执法相关工作。受消防救援部门委托,承担部分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处罚等具体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执法办公室可设置岗位:综合执法岗。
二、里田乡事业单位设置3个内设机构:清流县里田乡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清流县里田乡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清流县里田乡综合执法大队。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1)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参与拟订乡党委、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跟踪落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完成乡党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招商引资和项目统计具体工作。指导各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提高乡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本乡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购销服务等。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等工作。
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负责农技推广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和新器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业资源管理和保护。负责农作物病虫鼠害等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生态环境、农作物苗情、耕地质量、农业投入品等监测工作。引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配合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处理。配合农田整治项目的实施。
负责农机技术推广服务,负责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的监测。负责落实政策性农机具购机补贴。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河长制、防汛、抗旱、排涝及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监测及综合防治的技术指导。负责河道巡察保洁管理、水利规划、农村饮水安全事务性工作。
负责乡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和部门综合预算、非税收入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信息化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协助税收征管等工作。承担村级财务、资产管理及协助相关部门对村级财政审计的事务性工作。
负责农村多种经营服务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测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合同服务工作。负责农村会计财务辅导。代办村级财务核算。负责农村经济统计报表。负责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事务工作。负责联系和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参与制定乡建设规划,为村级规划和报批提供技术服务。负责村镇建设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住房安全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集镇和村庄的个人住宅及附属物建设的审核、报批等相关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以及厕所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设计、实施及养护等工作。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管服务工作。指导村委会做好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加强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负责县级部门下放及乡政府委托授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和办理,实行“无差别综合窗口受理”,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为网格化管理的巡察、指挥、调度、督办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科技教育、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民族宗教、计生协会、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管理使用“乡呼县应”通道,对乡无法独立解决的复杂事项或突发事件等向县相关职能部门“呼叫”。及时做好“乡呼县应”事项办理材料的登记、收集、归档工作。
负责乡村文化活动室建设,组织各类文体活动,挖掘民间艺人,传承保护民间文化艺术。做好相关文体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开发、利用和保护乡村旅游资源。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执法大队。承担依法赋予乡镇的行政执法权,以乡人民政府名义执法。承担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住建、市场监管、商务、教育、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水利、交通运输、应急、消防、宗教等领域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综合执法的沟通协调、联络配合等工作。负责法治宣传、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建立健全与县直部门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和执法信息共享,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业务上接受上级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协助做好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检查,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健全、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