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期:2023-05-12 00:00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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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局行政班子主要职责 局行政班子对县委、县政府交给的主管全县工贸经济工作实行全面指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商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产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内贸发展的规划、计划、导向目录等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内贸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内贸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3.负责组织实施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提出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负责管理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指导、协调我县“三维”(央企、外企、私企)产业项目对接工作;指导、协调闽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拟订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 

    4.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国防科技工业(不含军工电子产品)及民爆产品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系、指导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和相关行业协会。 

    5.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县信息产业工作;负责电子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持信息产业发展,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6.负责全县煤炭、石油、新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负责煤炭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和全县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依法负责全县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的条件审查。 

    7.负责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督促管理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8.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负责指导、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和服务全县乡镇企业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经理培训工作,负责工商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9.研究提出我县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和目标规划,指导企业技术创新;组织实施省级新产品开发、“产学研”联合、“五新”项目推介工作,负责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企业信息化工作。 

    10.负责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负责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协调全县城市副食品供应,负责牲畜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牵头协调全县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有关商贸服务业和典当业、融资租赁业的行业管理。

    1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公布;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的督查工作;协调或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 

    12.贯彻实施工业、内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承担工业、内贸行业管理职责。依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13.负责全县工贸系统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效能建设工作; 

    14.负责对驻清部队支前和军供物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负责本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协调经贸系统退管会开展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局长主要职责 

   1.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领导全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执行局务会议的决定。 

   2.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讨论决定本局业务工作。 

   3.组织推进全县现代工贸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工贸经济发展规划;组织抓好工业经济运行调度、煤炭管理、电力行政管理、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担行、项目、招商引资、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循环经济、节能减排、企业改制、工业发展促进与技术进步等工作。 

   4.对本局廉政建设、综治、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负总责。 

   5.加强对经贸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管,审批本局经费开支。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副局长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局务会议的决定。

   2.参加局务会议,对研究的议题发表个人意见。 

   3.按照局行政班子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4.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5.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18号 

    邮 编:365300 

      单位主要负责人:陈先根

    值班室:05985321343

    传 真:0598532134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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