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日期:2023-05-12 00:00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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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流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和执行清流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参与制定我县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财政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基础管理制度。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财政工作;编制年度县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汇总全县财政收支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财政收支决算。 (四)制定统一的支出标准和管理政策;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各项经济和社会发展支出;按照国家财政政策导向,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重点支出保障力度,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国家赔偿费用核拨审批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五)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决(结)算评审管理及监督检查。 (六)负责管理和审查上报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和计划,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督检查,参与全县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工作。 (七)管理全县社会保障支出;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贯彻落实上级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履行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指导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牵头起草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监督资金使用。 (九)负责管理监督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及财政票据;监管彩票资金使用;管理使用全县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协调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十)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拟定和执行县级国库基础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管理县本级财政专户;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组织实施我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十一)执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审核上报全县专控商品申请;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拟订我县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根据上级授权编制调整我县政府采购目录,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控购、政府采购方面的违法违规事项。 (十二)监督执行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制度;监督和执行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十三)拟订和执行县属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县属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管理县属国有资产;拟订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收益、处置;按规定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十四)拟定和执行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全县统借统还的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工作。 (十五)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十六)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检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意见。 (十七)制定财政普法和教育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财政工作宣传、财政课题调研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财政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138号 

    邮 编:365300 

      单位主要负责人:赖旺发 

    值班室:05985322563 

    传 真:0598533517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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