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一、职能简介
(一)贯彻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及规章制度,提出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方针、政策,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执行。
(三)根据全县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中央、省、市合资,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行业统计管理和信息引导。
(四)管理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的组织实施,指导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外资的申报及转报工作。行使全县公路、运输场站建设、养护、管理等行业管理职能。
(五)负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职能。检查、指导、协调全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超超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行驶公路和公路路产的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县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引进外资的各项申报及转报工作。负责全县有关交通运输的涉外工作。
(七)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组织各项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和监督。
(八)主管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行使交通通信行业管理职能。监督和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局属单位领导干部;指导交通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护、职工奖惩和职工福利工作。
(十)规划本县交通战备网络布局,拟定和组织交通战备项目建设,配合军事部门做好国防运输运力动员和征用。
(十一)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清流县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8个行政职能股室、5个事业单位和1个国有公司企业。
㈠、行政机构
交通运输局内设行政职能股(室):交通战备办、办公室、监察室、建设股、路政股、财务审计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安全股。
㈡、事业单位
1、运输管理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2)负责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维护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承担道路运输(含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汽车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等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审核、呈报、考核、发证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运输。配合军事部门做好国防运输能力动员和征用,做好战备物资的运输工作。
(4)承担全县交通运输的宏观调控和汽车客运线路以及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运输车辆维修业(含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运输服务业(含道路客运站、售票站、营业性车辆停、发站场)的行业管理,指导运输行业和企业改革与管理工作。
(6)实施道路运输有关规费收缴的行政管理。
(7)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交通信息工作;行使交通通信行业和管理职能。
(8)承办县政府和县交通交办的其他事项。
2、清流县地方海事处
福建省清流县地方海事处,内设“水路运输管理股”和“船舶检验管理股”
3、清流县交通工程管理站
行使县内道路桥梁建筑使用的管理权,一般农村公路设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及项目法人组建审批权,配有公路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和修路建桥技术工人。
4、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依法承担本行政辖区的公路、水路运输、汽车维修、技术鉴定、从业人员培训和驾驶员培训的监督处罚,打击非法营运,承担辖区公路产权、路政监督处罚,治理超限运输及安全监管工作。
5、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统一管理全县交通各项补助资金及银行融资;承担省道和农村公路、站点基础设施等的融资、偿债及后续工作中的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㈢公司企业
清流县百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清流县境内等级公路建设管理、筑路材料供应。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56号
邮 编:365300
单位主要负责人:谢荣响
值班室:0598—5322935
传 真:0598—532293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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