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日期:2023-05-12 10:44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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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统筹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组织起草我市“三农”工作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措施。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县乡村振兴局的日常工作。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体工作职能。

  (五)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有关监督管理。

  (七)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森林动植物)。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饲料及其添加剂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畜禽及水生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动物)境内的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按分工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按规定承担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的有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及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1号

  邮 编:365300

    单位主要负责人:黄中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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