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政数据清理的公告
清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政数据清理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全面提升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根据《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运政数据清理规则的通知》(闽运管科教〔2017〕19号)规定,现将符合清理规定的业户及车辆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 11 月 10日至 17日,请各相关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在公告期内到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完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附件1:《道路运输证》年审逾期180天以上的营运车辆明细表
附件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持续180天以上未投入对应运输车辆的货运业户明细表
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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