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和涨价补贴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的公示
清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和涨价补贴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的公示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道路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农村道路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公示如下:2021农村客运补助、2022农村客运补助、出租车补贴材料(2021、2022)、公交车补贴材料(2021、2022)。
公示时间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我局反映。反映相关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附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寄送地址:清流县交通运输局,邮编:365300,联系电话0598-5322935。
附件1:2021农村客运补助
附件2:2022农村客运补助
附件3:出租车补贴材料(2021、2022)
附件4:公交车补贴材料(2021、2022)
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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