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政数据清理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全面提升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根据《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运政数据清理规则的通知》(闽运管科教〔2017〕19号)规定,现将以下符合清理规定的车辆、业户及货代业户公示注销:年审逾期两年及以上未及时年审的车3辆,持续180天以上无对应运输车辆的业户1家,货代备案逾期180天以上未重新提交备案登记的业户15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公告时间为2024年7月2日至7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到行政服务中心7号窗口处理,公告期满后按照规定予以注销。
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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