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和涨价补贴资金相关申报材料的公示
清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和涨价补贴资金相关申报材料的公示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道路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农村道路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23农村客运补贴材料、2023出租车补贴材料、2023公交车补贴材料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我局反映。反映相关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附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寄送地址:清流县交通运输局,邮编:365300,联系电话0598-5322935。
附件1:2023农村客运补贴材料
附件2:2023出租车补贴材料
附件3:2023公交车补贴材料
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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