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政数据清理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全面提升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根据《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运政数据清理规则的通知》(闽运管科教〔2017〕19号)规定,现将以下符合清理规定的车辆、业户公示注销:道路运输证年审逾期180天及以上未及时年审的车2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180天及以上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业户1家,持续180天以上无对应运输车辆的业户2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公告时间为2025年1月6日至1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到行政服务中心7号窗口办理,公告期满后按照规定予以注销。
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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