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2025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和费改税补贴资金相关申报材料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1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9号)等省上文件规定及《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交规〔2023〕2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的通知》(明交规[2024]2号)等市级文件规定,现将申报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我局反映。反映相关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附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寄送地址:清流县交通运输局,邮编:365300,联系电话0598-5322935。
附件:1.清流县2025水路费改税补贴情况及佐证资料
2.清流县2025水路涨价补贴情况及佐证资料
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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