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求《清流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8月3日—8月11日
二、反馈意见形式
(一)电子邮箱反馈:ql5322236@163.com;
(二)书面意见反馈请寄至:清流县交通运输局(清流县北大路256号清流县交通运输局5楼),邮编:365300;
(三)联系电话:0598-5322236,联系人:傅女士。
附件下载:
1.清流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2.清流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流程图
3.清流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
4.清流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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