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省对市 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日期:2019-06-05 09:33 来源:清流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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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开展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19〕43号)精神,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定于2019年6月5日至20日开展对三明市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为了确保省对市教育满意度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省问卷调查内容主要聚焦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各类问卷的内容根据调查重点的不同各有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主要内容两部分组成。

二、调查对象

省问卷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公众(公众问卷)、在职教师(教师问卷)和在校学生(学生问卷)。

(一)教师。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在校教师,各县(市、区)参与率在11%以上。

(二)学生。包含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小学除外)在校学生,各县(市、区)参与率在6%以上。

(三)社会公众。2019年接受“两项督导”省级评估的明溪县、建宁县、尤溪县样本量各1800人以上,其它县(市、区)样本量各300人以上

三、具体实施

(一)问卷发放。请将下图答题二维码放在政府官方网站及相关网站的醒目位置,被调查者扫码进入问卷。

 

(二)问卷分配。填答人扫描二维码进入问卷后,先填写基本情况栏,系统根据被调查者填写的职业分配问卷。除勾选“教师”“学生”以外的其他填答人,均使用公众问卷。

(三)问卷回收。填答人提交问卷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保密。

四、有关要求

(一)尽快组织实施。请各县(市、区)按照调查对象及数量要求认真组织,抓紧落实,确保于6月5日至20日组织并完成本县域内网络满意度调查工作。

(二)扩大调查覆盖面。要充分考虑本县(市、区)域内学校分布、社会人群行业分布等因素,尽可能扩大调查覆盖面和回复率。

(三)坚持实事求是。要加强正面宣传和指导,引导参与者正确客观反映我市及各县(市、区)教育改革发展成就,提高调查实效,严明工作纪律,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四)上报统计表。各县(市、区)要认真统计参加问卷调查的各类人群数量,并将《“对市督导”满意度网络调查人数统计表》(附件),于6月20日前发送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邮箱:smsdds@163.com,联系人:罗钦禄;联系电话:8223040。

 

    附件:“对市督导”满意度网络调查人数统计表

 

三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6月4日

附件

 

“对市督导”满意度网络调查人数统计表

 

县(市、区)

名称

参加问卷的社会公众人数

参加问卷的教师人数

参加问卷的学生人数

 

 

 

 

 

 

 

 

 

 

 

 

 

 

 

 

 

 

 

 

 

 

 

 

 

 

 

 

 

 

 

 

 

 

 

 

 

 

 

 

 

 

 

 

 

 

 

三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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