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清流县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清教〔20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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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清流县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促进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结合我县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促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开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计划
2020年全县幼儿园计划招生2532人,其中城区公办幼儿园360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20人(文华幼儿园120人、雁塔幼儿园120人、昂立幼儿园60人、龙腾御景幼儿园60人、苗苗幼儿园60人)、乡镇幼儿园1752人。
四、招生范围
(一)城区公办园
1.实验幼儿园招生范围:凤翔居委会(含碧林北路、碧林南路、凤翔街、电力小区、北山新区、北山路、怡景书苑、九龙明珠、龙郡首府)等片区的适龄儿童;
2.实验幼儿园雁塔分园招生范围:岛内(东门桥和西门桥为界)渔沧居委会(文化街、雁塔小区),长兴居委会(含长兴中街、长兴南街、碧林东路、水南街、凤凰城、永顺新区等),蔬菜村、城南村等片区的适龄儿童。;
3.屏山幼儿园招生范围:迎屏佳苑、翠园居委会(含长兴北街、黄泥坑、车站、文华新城、山城山庄、光明广场、景鸿小区等)和城东村等片区的适龄儿童(初定10月底开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范围指导意见
1.文华幼儿园:翠园居委会、迎屏佳苑、城东村等周边片区的适龄儿童。
2.苗苗幼儿园:凤翔居委会周边片区的适龄儿童;
3.雁塔幼儿园:渔沧居委会、蔬菜村、城南村周边片区的适龄儿童;
4.昂力幼儿园:长兴居委会周边片区的适龄儿童;
5.龙腾御景:凤翔居委会、电力小区、怡景书苑、九龙明珠、龙郡首府等周边片区的适龄儿童;
6.嵩溪阳光艺术幼儿园:嵩溪片区的适龄儿童。
(三)各乡(镇)幼儿园
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近招收适龄幼儿入园
五、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顺序
第一批次:招收龙津镇户籍适龄幼儿和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子女。
第二批次:招收实际居住地在城区的非龙津镇户籍人员子女。
未被公办园录取的适龄幼儿自主选择注册民办园就读。
六、报名登记所需材料
所有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都应提交家庭户口簿、幼儿预防接种完成证明、新生入园健康体检单等材料原件。部分类型的招生对象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政策优待照顾对象须提供符合政策优待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在城区购房户子女须提供父母或直系亲属(仅限祖父母、外祖父母)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军官证及双拥办证明或部队出具的就读联系函。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须提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低保及建档立卡户需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
七、报名登记时间、地点
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八、招生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园要认真摸底,科学预测,结合本意见制定招生方案,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招生公告,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机构,根据“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坚持免试入学制度,严禁用笔试、面试或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选拔招生。城区各公民办幼儿园原则上不得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入园。
(二)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的幼儿园和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对幼儿就读工作的指导、引导。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对不能入公办园就读的儿童,应引导家长将幼儿送到注册民办幼儿园就读。
(四)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管理。民办幼儿园对外张贴或发送的招生简章(广告)应实事求是,符合本园的实际情况,禁止夸大其词,虚假宣传。
(五)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598--5321062
清流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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