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调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的通知》(闽教财〔2017〕23号)精神,为加强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需要,决定调整清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江长文 县文教系统党委书记、教育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伍仕钊 县教育局副局长
副 组 长:王菊英 县教育局副局长
伍平位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马松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主任科员
黄日盛 县发展和改革局正科级干部
邓秀清 县卫计局副局长
钟洪华 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马步光 县农业局副局长、农办副主任
刘长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范燕萍 团县委副书记
郑周玲 县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教育局,日常工作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江长文 县文教系统党委书记、教育局局长(兼)
常务副主任:伍仕钊 县教育局副局长(兼)
成 员:张助荣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罗维兴 县教育局体艺卫股股长
陈惠林 县委宣传部办公室负责人
罗周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股股长
罗建海 县卫计局疾控监督股股长
赖明春 县财政局教科文股股长
王顺才 县农业局扶贫办主任
林曙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股股长
曾 妮 团县委学少部负责人
张 琳 县妇联儿童部负责人
杨文蔚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干部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落实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加强相关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开展。
清流县教育局 中共清流县委宣传部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清流县卫计局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局
清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共青团清流县委
清流县妇联
2017年9月20日
抄送:三明市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清流县教育局 2017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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