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县城南片区花园丘路工程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公告
《清流县常春路停车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已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现将地块控规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1.公示时间:2024年1月16日至2月15日
2.用地位置:清流县龙津镇。
3.用地规模:总用地面积约0.19公顷。
4.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地块控规以县政府最终审批的为准。
(2)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8-5323058),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8-5323058),地点: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78号永顺办公综合楼;邮编:365300。
附图:区位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图则。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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