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社部门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日期:2023-06-13 16:50 来源:清流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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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就  业

  (一)就业岗位推荐

  持续开展就业岗位推送活动,依托“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公众号,广泛征集发布招聘信息等服务,并为有意愿来求职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推荐。

  办理流程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公众号

  (二)档案接收保管

  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生源地所在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接收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98-8793536、0598-8793539

  办理流程通过“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办理。

  (三)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2.补贴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3.办理流程:毕业生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申请,经毕业生所在院校初审公示,院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人身意外险补助

  1.补助对象: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最长三年的补助。

  3.办理流程: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就业服务→补贴专区→意外伤害险补贴”实现网上申领。

  (五)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留清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在我县各类企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本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21年及以后毕业)。

  2.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时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申请。

  3.办理流程:通过“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就业服务→补贴专区→一次性生活补贴”进行线上申报(需上传毕业证书,自主创业的还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六)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

  2.补贴标准: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不高于15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贴。

  3.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申报、发布、聘用,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受理,人社、财政审核后按季拨付。

  (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3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办理流程: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 微信公众号→点击“就业服务→补贴专区 →社保补贴”,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在清流县参保的申领人应选择户籍地(清流)。

  (八)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

  1.安置对象:参加县内开发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的我县行政区域内、具有我县户籍或本地生源,已办理失业登记一年以上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

  2.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确定且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申报、发布、聘用,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受理,人社、财政审核后按季拨付。

  (九)首次来闽来清就业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

  1.补助对象:首次来闽就业、省内新就业人员、在清稳定就业的,2023年4月30日前首次参加我省失业、养老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

  2.补助标准: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3.办理流程:由企业代为申请,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受理,人社、财政审核后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

  二、创  业

  (十)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

  2.补贴条件首次在清流县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以下简称“创业项目”)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的创业项目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3.补贴标准:申请人及其本人创业项目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本人创业项目参加一项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的(含5人及创业者本人),给予10000元补贴,带动就业人数以缴纳一项社会保险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人数作为认定依据。

  4.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人社、财政复核后一次性拨付。

  (十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补贴条件: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新招用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补贴标准: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1000元/人,其他人员500元/人,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企业(工商户)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人社、财政审核后一次性拨付。

  (十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

  1.补助对象: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

  2.补助条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贷款额度: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2年(第1年、第2年)贴息执行,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

  4.办理流程:贷款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婚姻证明、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等到创业地信用社申请,经贷款银行资格审核后到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贴息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贴息资金按季拨付。

  (十三)小微企业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1.服务对象: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重点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

  2.认定标准:企业成立1年以上、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缴纳失业保险为准)、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征信良好,在银行无不良授信。

  3.贷款政策: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

  4.办理流程:企业向各县(市、区)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协助中国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对申请企业开展授信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

  (十四)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清自主创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最长不超过3年。

  3.办理流程:由创业单位每年申报一次。创业单位在次年的2-3月份,到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按规定申请上一年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十五)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补助

  1.补助对象:劳动年龄段内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及在校生等群体为创业主体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工商营业执照为近3年内)。

  2.补助标准: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的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并按等次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2万元的补助,对优秀项目推送市级参评(获奖给予3-5万奖励),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优秀项目推送省级参评(获奖给予3-10万奖励,市里再按1:1比例配套补助)。

  3.办理流程:近3年内创业者参加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审,县人社局牵头受理,获奖后经人社、财政审核,一次性拨付。

  三、培  训

  (十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大中专毕业生)。

  2.补贴条件:职得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

  3. 补贴标准:参加社会化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工(五级)700元/人,中级工(四级)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人(紧缺专业按相应标准提高)。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每人500元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4.办理流程: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 微信公众号→点击“职补助手 →补贴申请服务→见证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输入个人信息及社保卡账号等申领。

  (十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补贴对象: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

  2.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50元。

  3.办理流程: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统一申报,提供身份信息(毕业学年学生还需学校证明)等,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一次性拨付。

  四、用  工

  (十八)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型、微型企业。

  2.补贴条件和期限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3.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为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4.办理流程:由用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在次年的2-3月份,到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按规定申请上一年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十九)企业外出招聘补助

  1.补助对象:参加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员工的用人单位。

  2.补助标准: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补助,用人单位每年申请外出招聘补助不超过3次。

  3.办理流程:参加外出招聘用人单位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人社、财政审核后一次性拨付。

  (二十)机构和个人引工奖补

  1.补助对象:为我县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的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

  2.奖励标准:按每引进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给予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每人800元、普通工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3.办理流程:符合引工条件机构和个人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人社、财政审核后一次性拨付。

  (二十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辖区内企业

  2.补贴条件: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提供一项社会保险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作为认定条件)。

  3.补贴标准:按吸纳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4.办理流程:用工企业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人社、财政审核后一次性拨付。

 

  以上政策办理部门:清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29号建材城B幢二楼

  联系电话:0598-8793520、8703098、8793539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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