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清流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公示
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近期几项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1】282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的通知》(明人社【2019】102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风展红旗.创享三明”创业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明人社【2021】190号)文件精神,以下小微企业经审核符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 清流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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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带动就业人数 |
补贴标准(人/元)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1 |
清流县鑫乐工贸有限公司 |
53 |
500 |
2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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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3 |
500 |
26500 |
公示时间: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793539。
清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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