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政策
一、失业保险政策
(一)制度建设。失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初步建立。1993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这是我国失业保险发展史上的标志性重大事件,以此为据我国开始实行失业保险制度。2006年4月,我省出台《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总则、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6章39条。2022年11月出台《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2023年12月1日《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施行。
(二)失业保险参保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三)失业保险基金构成。一是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是财政补贴;四是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四)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月工资总额1%缴纳失业保险费,2017年5月以来,为减轻企业负担,实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按单位0.5%,个人0.5%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五)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一是失业保险金和生活补助费;二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五是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六)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领失业金前须连续缴费1年以上),按1年发放2个月失业保险金,单次享受不超过24个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2025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
(八)失业保险待遇停止情况。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是重新就业的;二是应征服兵役的;三是移居境外的;四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是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六是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九)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一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统收统支。
(十)法律责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基金支出的,由人社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就业失业求职登记
(一)申请条件
(1)失业登记: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档案寄存在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处于失业状态、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人员。
(2)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处就业状态人员。
(3)求职登记:劳动年龄内有求职意愿人员。
(二)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采取“劳动者承诺制”方式,通过“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登记;
(2) 需要办证的提供一寸免冠彩照1张。
(三)办理流程
通过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求职招聘→个人求职登记或就业失业登记→输入个人相关信息即可提交;或通过12333平台提出申请。
三、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个人)
(一)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办理流程
通过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补贴申领→失业金→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社保卡号、手机号等即可提交;或通过12333平台提出申请。
四、失业保险金(延长领取)
(一)申请条件
1.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比对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发放待遇;
2.2020年1月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可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办理流程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通过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补贴申请→失业金申领→输入身份证号即可提交;或通过12333平台提出申请。
(三)补助标准
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五、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一)享受人员范围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二)支付标准
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三)停缴情况
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的,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业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政策执行期
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清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工作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屏山路209-1号政务服务中心医社保窗口
咨询电话:0598- 8793521、879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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