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清流县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公示
根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力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6】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6】40号)文件精神,以下企业经审核符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
清流县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情况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带动就业人数 |
补贴标准(人/元)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
1 |
福建景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5 |
1000 |
5000 |
|
|
合计 |
5 |
1000 |
5000 |
||
公示时间: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793539。
清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6年6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