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8-20 11:50 来源:清流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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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人社﹝202065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

做好2020年度优秀创业创新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明财社2019〕46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0〕27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营造良好创业氛围,2020年决定在全范围内继续扶持一批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及在校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刑满释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群体为创业主体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现将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已在清流县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2.创业主体须2017年1月1日以后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含农民合作社、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等);

3.申报人年龄需在劳动年龄段内,即年满16周岁不超过60周岁;

4.已获得省市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团委、妇联部门资助的创业创新项目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表及身份证明材料:《2020年清流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人简历,附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

2.创办经济实体相关材料:企业、创业实体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需提供真实的支付宝链接或网店链接;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2张以上反映创业创新项目情况的4寸彩照,内容包括:创业项目远景照片、整体近景照片、反映本人创业、帮扶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图片。图片质量要求清晰(分辨率大于1080*960),并附简要说明。

4.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2020年清流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要求一式两份制作成册,资助项目申报表须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项目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920日前)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于9月20日前向所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团委、妇联提交申报材料,经各推荐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报人也可直接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审1010日前)

  县人社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妇联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附件3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确定20个以上(不足20个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数量多的项目作为县级优秀创业创新入围候选项目。

  (三)现场答辩(1020日前)

评审小组组织专家对入围的候选创业创新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现场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按答辩成绩的高低产生12个(不足12个的以实际入选为准)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答辩要求及评选办法详见附件4

  (四)项目公布(1031日前)

对经评审拟认定为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并按等次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2万元的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推荐参加市级评审,按申报目录(附件2)要求一式份制作成册并提供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广泛宣传发动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发挥联系职能,充分利用各自宣传阵地的优势,采取电视台、各类网站、官方微信短信等宣传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征集优创业创新项目。同时对获得资助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要广为宣传他们的创业成功经验,扩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影响力,不断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部门协调。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指定具体联系人名单(附件5)于8月31日前报送市劳动就业中心。要结合我县特色优势产业和种养业发展,积极发现、挖掘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让更多劳动者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要严格审查申报项目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认真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质量。

(三)做好跟踪服务。要加强对本县已获得市级资助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跟踪跟踪三年),及时了解资助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项目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人社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填写《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附件6)上报市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人:

1.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李骏,联系电话:8793520,电子邮箱:qlxldjyzx@163.com

2.财政局:舒丽琴,联系电话:5322971,电子邮箱qlczsbg@sina.com

3.退役军人事务局:吴晓晖,联系电话:13950905879,电子邮箱:

4.团县委:邓建清,联系电话:5322311 ,电子邮箱:5323309@163.com

5.县妇联:李丽宏,联系电话:5322472,电子邮箱:qlxfl@163.com

 

附件:1.2020年清流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表

      2.2020年清流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3.2020年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4.清流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审答辩要求及评        选办法

5.2020年度清流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工作联系

人名单

6.清流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共青团清流县委员会

 

 

妇女联合会

                           

 

2020年8月2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0年清流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一寸照片)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生源地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学  历

 

专  业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注册地

 

注册登记时间

 

登记证号码

 

组织机构

代码证

 

注册资本

 

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团队所占注册

资本比例

 

项目是否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

 

项目获得过

何种奖项

 

 

 

 

何时何地接受过何种创业

孵化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E-mail

 

申报陈述

包括:创业项目基本情况、目前进展程度,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基本情况,市场前景、资金情况等。(可另附纸说明)

 

申报人声明

上述内容均据实填写,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人签名:            申报日期:

 

乡(镇)劳动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团委、妇联审核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20年清流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1. 2020年清流县(三明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表

2.申报人简历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5.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复印件

6.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7.获奖证书复印件

8.反映创业创新项目的彩色图片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人公司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有其它材料可依次附后。

 

 

 

 

 

 

 

附件3

2020年县级优秀创业创新典型资助项目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张是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长

副组长:朱建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副局长

                县财政局 副局长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副局长

       李久盛   共青团清流县委员会 副书记

       施秋怀   清流县妇女联合会 副主席

 :张晓斌   县财政局社保股 股长

吴晓晖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干部

       邓建清   共青团清流县委员会青年发展部 部长

李丽宏   清流县妇女联合会组织发展部 部长

伍向新   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骏同志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项目评审的各项工作。

 

 

 

附件4

清流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审

答辩要求及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营造良好创业氛围,根据《三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明财社2019〕46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0〕27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创业创新项目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审查核实

(一)初审

各乡镇申报项目的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营业状况、就业扶贫安置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出具初审意见920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报,推荐前必须完成初审工作。

(二)复审

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乡镇推荐申报项目相关材料后,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复审并组织项目现场考察1010日前提出复审意见并提交专家组评审。

二、 评审答辩

申报项目材料经初复审后,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答辩,评审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择优评选出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同时推荐参加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审。

评审专家组成

从县级创业导师库中随机抽取5-7位导师组成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选专家组。

评审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了解我县经济发展方针及产业政策,了解初创期企业的特点,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2.有成功创业的实践经验,或者具有辅导创业的丰富经验。

)评标准合计100分

1.新水平(15分):项目的技术创新程度、技术含量、实现难度等。

2.发展潜力20:项目的市场需求程度、市场定位合理性、目标的合理性、实现的可能性以及项目(产品、服务)的竞争优势、技术产品的成熟度、与市场接轨能力等。

3.带动就业20项目能较好地吸纳、带动其他人员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4.社会效益20分:项目带来的经济收入、文化、环境方面的影响,以及社会影响力

5.管理能力15分:项目的市场营销策略、获利方式、发展定位与发展规划。

6.财务状况(10分):财务制度建立、资金周转情况、销售增长盈利情况,资金支持可持续发展等。

答辩要求

1.项目答辩人由企业法人和团队核心成员组成,不超过3人,并从中确定一名为陈述人。答辩当天,企业法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后方可参加答辩,未能按规定时间到达的视同弃权,取消答辩资格(答辩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2.项目答辩重点围绕创新水平、发展潜力、带动就业、社会效益、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等六个方面。

3.每个项目答辩时间13分钟。其中,项目陈述6分钟(采用PPT展示),评委提问7分钟。答辩时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答辩现场,工作人员提醒时间到后结束答辩并退出答辩现场。

4.根据《清流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资助评分标准》专家现场评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结果确定前12参评项目不足12个的,按比例减少为拟资助项目。拟资助项目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给获评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授牌并予资金补助。

三、评审经费

评审所需经费参照三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考试评审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明财行﹝2016﹞31号)标准执行,按公共就业创业专项服务项目支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资金拨付

从优秀创业创新项目中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并按等次分别给予补助资金3万元、2.5万元、2万元。资助资金从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由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一次性将资金拨付到创业项目实体对公账户。

 

 

 

 

 

 

 

 

 

 

 

 

 


附件5

2020年度清流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工作联系人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序号

县(市、区)

单位

分管领导

单位职务

联系方式

经办人员

单位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人社局

 

 

 

 

 

 

 

财政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团委

 

 

 

 

 

 

 

妇联

 

 

 

 

 

 

 

 


附件6

清流县优秀创业创新典型资助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企业名称

项目地

获得资助时间

及金额

带动就业人数(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

营业额(万元)

纳税金额

(元)

联系电话

备注

 

 

 

 

 

 

 

 

 

 

 

 

 

 

 

 

 

 

 

 

 

 

 

 

 

 

 

 

 

 

 

 

 

 

 

 

 

 

 

 

 

 

 

 

 

 

 

 

 

 

 

 

 

 

 

注:本表统计数据均为年度数据,请各县(市、区)人社局填写盖章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劳动就业中心(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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