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清流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清流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已经清流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清流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代章)
2019年1月14日
清流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为了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推广站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单台或单次购置机具补贴资金5000元以上或同品目机具超过3台套的必须以非现金方式交易,非现金方式交易需核验转账凭证交易金额与开票金额是否一致。五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通过核验的,由补贴受理经办人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需实地测量核实的补贴机具应在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之前到现场测量核实,可与机具核验一同进行,不再重复核验。
重点机具。包含: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微灌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热泵果蔬烘干机、空气能茶叶萎凋机、机库、牵引式(悬挂式)植保机械、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同一购机者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购机者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重点机具需要逐台进行核验,重点机具核验须由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推广站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开展。
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比例为非重点机具总数的5%,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
实行双人交叉核验,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
通过核验的,由核验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空白处盖核验章,并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在核验章上双方签字确认为准。需实地测量核实的补贴机具,通过现场核验出具现场测量核验表后需双方签字确认,并作为农机购置补贴资料附件留存。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与补贴申请材料一并保存。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清流县财政局审核。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5年。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清流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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