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清流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7-13 10:55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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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农〔2021103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福建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闽财农指〔202138号附件3要求,现将《清流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抓好贯彻落实。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清流县财政局

             2021712  

 

清流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闽财农指〔202138号附件3)精神,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分为三类。一是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二是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占补平衡耕地和流转土地实际种粮的参照清政办202111号执行)三是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依据:省级以2020年度粮食播种面积为依据将补贴资金切块下达我县。各乡(镇)根据今年710日前当地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晚稻已播种育秧的,按照不同育秧方式相应换算成大田种植面积)为依据进行补贴发放。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额和乡(镇)核定的补贴面积进行测算,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一)村级登记。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本村农民每户实际种粮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3;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召开“一事一议”研究解决,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公示无异议后(拍下公示照片存档),各村(居)委会将本村各村民小组农户实际种粮面积审核汇总表及行政村审核汇总表(附件1,附件2),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居)主干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数据上报至乡(镇)。不纳入补贴的耕地如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详见清政办202111),以及常年种植蔬菜及其他经济作物等非实际种粮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村级登记和公示工作要求在718日前完成。

(二)乡(镇)汇总乡(镇)督促村(居)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居)上报实际种粮农民信息和补贴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填写乡(镇)汇总表(附件3,建立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将乡(镇)汇总表(附件3)纸质档和电子档及级公示照片电子档一并报送,其余材料由乡(镇)存档,各乡(镇)要及时整理归档备查,做到资料齐全完整。乡(镇)汇总上报工作要求在719日前完成。

(三)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县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本次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和结余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会同县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各乡(镇)按照各村上报的实际种粮面积(附件1),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 足额发放到户。

(五)发放情况公示。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各乡(镇)要将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3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执行各乡(镇)辖区责任制度,各乡(镇)担负本辖区范围内补贴工作的全程责任。各乡(镇)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压实责任,认真审核申报面积,确保不出差错;农户对核减面积有争议或者公示过程中有异议的,由属地乡(镇)进行核实核查、调处,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完成。

(二)精准识别补贴对象。乡(镇)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三)加强面积公示审核。乡(镇)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有效措施,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

(四)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准确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联系人:郑永富        联系电话:0598-7920051

邮箱:zhengyf11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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