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生产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78号)精神,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含30亩)的,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补助200元;按照《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粮食生产扶持措施的通知》(清农〔2022〕24号)精神,种植早稻且连作晚稻30亩(含)以上的,县级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亩补助150元。经乡(镇)审核、汇总、上报,现将申报对象予以公示:
主体名称 |
种植地点 |
申请补助面积(亩) |
早稻种植面积 (亩) |
双季晚稻种植面积(亩)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清流县余朋乡春梅家庭农场 |
余朋乡芹溪、蛟坑村 |
211.4 |
211.4 |
144 |
江春水 |
13459880439 |
清流县赖坊镇美招家庭农场 |
赖坊镇陈家村 |
30 |
30 |
30 |
罗金水 |
13850851931 |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清流县农业农村局或清流县财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清流县农业农村局:7920051;
清流县财政局:5327181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清流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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