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的公示

日期:2022-11-11 16:22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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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生产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78号)精神,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含30亩)的,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补助200元;按照《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粮食生产扶持措施的通知》(清农〔2022〕24号)精神,种植早稻且连作晚稻30亩(含)以上的,县级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亩补助150元。经乡(镇)审核、汇总、上报,现将申报对象予以公示:

主体名称

种植地点

申请补助面积(亩)

早稻种植面积

(亩)

双季晚稻种植面积(亩)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清流县余朋乡春梅家庭农场

余朋乡芹溪、蛟坑村

211.4

211.4

144

江春水

13459880439

清流县赖坊镇美招家庭农场

赖坊镇陈家村

30

30

30

罗金水

13850851931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清流县农业农村局或清流县财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清流县农业农村局:7920051;

清流县财政局:5327181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清流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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