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流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6-07-26 09:00 来源:清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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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51126日至1225日,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对清流县开展了巡视,并于20164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清流县委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一是迅速行动。47日上午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县委于当天下午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巡视反馈会议精神,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不等不拖,立即着手相关问题整改。二是强化领导。县委成立了由县委书记池芝发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县长张春华同志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府行政行为不规范整改工作组、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组、选人用人和不正之风整改工作组、信访件查核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整改工作组等4个工作组,并设立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抽调县纪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推进工作。三是明确责任。410日,印发了《关于对清流县巡视反馈情况通报》(清办通报〔2016〕第2期),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剖析问题根源,深刻汲取教训,真正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县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清委〔201623号),经省委巡视组审核同意后行文下发。方案将省委巡视组提出的4个方面主要问题,分解为24项具体整改任务,制定了59条具体整改措施,并逐一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二、全力推进,真抓实改。围绕确保67日,力争527日前完成整改的工作目标,按照“制定方案、整改落实、开展‘回头看’”三个阶段,有序推进整改工作。一是抓推进。422日、510日、61日,县委书记池芝发先后3次主持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督查推动整改落实。各工作组分别细化整改方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整改工作。二是抓督查。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明确各整改工作组、各牵头单位严格按照“10天一报”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及时报送进展。同时,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联合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县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56日、517日、525先后3次通报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督查情况(落实与反馈2016456)。三是抓问责。县委明确要求对巡视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进一步加快推动各项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时对巡视发现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目前,已给予党纪立案23人,给予党政纪处理16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谈话函询33人,适当处理15人,重大职务调整6人。其中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嵩溪镇原党委书记、清流林业有限公司原经理邹桂标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对林业局原局长罗相忠采取刑事立案。同时,组成专项调查组,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有关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对18名党员干部启动了问责程序。

三、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按照先易后难、即知即改、能快则快的要求,对可以立即整改的,立说立行、马上就改;对近期可以完成整改的,加大力度,强力推进,确保实效;对需要按序时进度推进的,根据整改方案要求,明确阶段性目标,确保如期抓好落实。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1)关于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①针对专项巡视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够到位问题。一是明确方案,狠抓落实。制定出台了《清流县出借财政性资金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根据既定方案,按序时逐项推进落实,直至收回出借资金;关于吉阳项目的整改问题,三明市已成立“2.17”专案组,目前检察院已批准逮捕吉阳集团公司董事长孙良欣,公安机关正对吉阳集团公司资产做进一步追查,我县将根据案情进展情况,同步做好相关的整改工作,切实将出借资金损失风险降到最低。二是制定清单,细化责任。县委制定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清单(试行)》(清委〔201625),进一步堵塞廉政风险漏洞,促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②针对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从事盈利性活动整治不够到位问题。一是重申纪律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党纪法规,重申公职人员参与经商办企业“四不准”纪律要求。二是全面清理规范。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借用人员、参与经商办企业人员调查摸底的通知》(清委组〔20162号),再次组织专项清理,先后有9人进行股权转让或变更,2人正在办理相关手续,1人受到党纪处分,6人被辞退或解聘,1人因欠他人债务被县公安局立案查处,2人返岗。三是健全监管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清委办〔201623),从考勤纪律、请销假、纠正乡镇干部“走读”、干部调动借用报批、执行经商办企业规定、加强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管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经常性提醒告诫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目前,已完成该问题整改。

③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问题。健全内控机制,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由县纪委牵头政府办、发改局等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清纪〔201646),组织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围绕本单位权力运行“关键点”、内部管理“薄弱点”、腐败易发“风险点”,采取“六查六看”方式,科学评定廉政风险等级,及时制定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防控制度。

2)关于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①针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不够到位问题。一是严肃财经纪律。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用经费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清财监督〔201611号)、《清流县关于厉行节约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清委办〔201675号),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公用经费在线监管平台管理机制。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实时动态监管机制,依托公用经费在线监管平台,重点对106个预算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开展定期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限期整改,累计发现并纠正未及时会计核算、未及时上传资料、差旅费不规范等问题76个,已发函督促整改。三是严肃追责问责。通过调阅原始凭证、调取卡口监控、专项巡察审计等多种手段,深入摸排违规问题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对顶风违纪的,将依纪依规作出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②针对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足问题。一是从严清理。42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公职人员参与经商办企业行为的通知》(清纪综〔20161号),要求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干部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认真开展核实、整改等工作。先后有32名公职人员如实报告个人经商办企业情况,其中,与本人职务或职务影响有关的22人,已责令整改,已进行股权转让或变更18人,正在办理相关手续4人。二是从严监督。成立了清理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通过采取调取卷宗、检查台账等方式,深入摸排问题线索,从严从快查纠违规违纪行为。三是从严问责。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对未如实填报、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和今后新发生经商办企业行为的,一经查实,除严肃追究当事人党政纪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党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2.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巨额财政资金面临损失问题。截止531日,已收回财政性资金2489万元,已诉讼至法院3695万元(已归还213.9万元);进入执行阶段的资产评估价值约6406万元(三拍后资产拍卖价约3992万元)。

1)针对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问题。一是制定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出台了《清流县出借财政性资金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清委〔20166号),对出借的财政资金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还款时限、还款措施。二是积极追回借款。目前,已收回出借的财政性资金2189万元,剩余4427万元。①清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借给华晟(福建)实业有限公司的1700万元(已收回借款1015.84万元),剩余684.16万元,我县从两个方面追款,一方面,待农商行贷款手续办下后可还款到位,目前正在进行贷款审核。另一方面,开发区管委会于56日向县法院递交起诉材料,法院已受理,516日经法院调解,华晟公司承诺在5月底前还清所有借款。因逾期未还款,61日,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②清流县财通公司借给福建鸿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21095万元(已收回66.9万元,剩余1028.1万元),已进入司法程序,目前,评估公司已将评估报告送至法院,清流县人民法院将于61210时至61310时止进行资产第一次拍卖,现阶段为资产拍卖公示期。清流县财通公司借给三明光明地产有限公司的21300万元(已收回147万元,剩余1153万元),已进入司法程序,523第一次拍卖程序结束,已流拍。清流县人民法院将于61010时至61110时止进行资产第二次拍卖,现阶段为资产拍卖公示期。清流县财政局借给县旅游局化解灵台山农民工欠薪问题的80万元,目前已与福州客商达成初步协议,有望近期签约,并支付相应履约保证金,优先用于还款。清流县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借给清流县秋口煤矿有限公司的3205万元,根据已签订的还款计划,秋口煤矿公司已如约归还部分款项,5月份起将下属萤石矿经营利润按每月10%分期偿还。同时抓紧推进债转股工作,目前公司债转股协议各方已签字,待股权转让成功,协议得到实质履行,可按协议约定优先收回出借资金。526收回借款2万元,至今已收回借款23万元,还剩182万。清流县财通公司借给福建省清流县闽山化工有限公司的11000万元,428日法院已出具判决书,524日,县信用联社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31日法院已出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目前已进入执行程序。清流县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借给福建双德矿业有限公司的300万元,县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于53日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16日,已对双德矿业法人方德仙执行司法拘留。下一步计划将法人股权进行转让用以归还借款。

2)针对在与民营金融机构合作过程中,财政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县财政出资与三明兴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274万元,413日法院已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519日县法院签发民事调解书,三明兴业担保有限公司同意于2016531日前偿还县财政局借款本金。因未按期还款,县财政局委托律师事务所于6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县财政出资与清流县隆盛小额贷款公司合作1000万元,(已收回300万元,剩余700万元),20157月县财政局启动法律程序。20151225日县法院根据判决[2015)清民初字第903]已查封相关资产,2016318日法院已启动执行程序,512日,已对隆盛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池毓州执行司法拘留。目前,县法院执行局正委托公安部门对池毓州的汽车财产进行追查跟踪。

3.关于土地领域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1)违规现象仍然存在问题

针对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一是关于返还磐安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土地出让金875万元问题,该资金是从县政府债券资金中安排,属于拨付给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清流磐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南极公园工程款。针对这一问题,县政府当时拨付程序过于简单,今后将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依法依规,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关于返还福建太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出让金757.5万元,其中,兑现奖励福建太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春舞枝公司)土地增减挂钩费用320万元,县林业局已于429日发出收回资金催款通知书,要求企业55日前退回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59日已委托律师事务所收集相关起诉资料,62日已诉讼至县法院,将于713日开庭审理;兑现福建太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春舞枝公司)税收奖励437.5万元,2016511日已收回至县财政专户。

针对违规办理土地证问题。一是关于“在福建如梦令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480万元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问题,已进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阶段,评估价为1884.8万元,目前正对该公司的建筑房产评估结果进行公告,下步将启动资产拍卖。二是关于“在三明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景鸿广场欠缴土地出让金1360万元的情况下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问题,目前已进入强制执行资产拍卖阶段,法院已于527日—28日进行第三次资产拍卖,已流拍。下步将加强与法院、开发商的沟通,尽快变现受偿。

2)部分土地出让不合理问题。县国土局已协同县住建局对相关地块的出让过程进行了认真进行核查,到4月底,已完成对全县各宗经营性土地供应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出让情况的摸排,对不合理的分门别类进行整改规范。关于原无纺布用地项目收储补偿高于出让价格问题,经了解,20115月出让时是毛地,业主平整后,2012年,政府要求该项目迁入工业园区,考虑业主已投入大量资金,8月,经协商并同意按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补偿后收储,10月,政府将该地块拍卖5400多万,该地块所获的收益,明显高于收回补偿的价款。今后,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有计划供地,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土地出让工作。

4.关于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不规范问题

1)关于依法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未公开招标问题。425日,已完成对26个“依法应当招标项目未公开招标”项目情况的调查核实;55日完成对各个项目的情况复核工作;56日下午,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工程招投标不规范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并对26个依法应当招标项目未公开招投标情形进行分类(以纪要形式改变招标方式项目11个;资金量减少未达公开招标范围但未办理招标变更手续项目11个;立项核准有误项目1个;项目资金量超过规定标准,本应依法公开招标但实际未公开招标项目1个;招投标条件改变,没有违反招标投标规定项目2),形成更加完善的情况汇总表,进一步明确了各个项目违规情况、违规情形等内容63日,下发了《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依法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未公开招投标”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清政文〔201641号)。目前,人员问责相关材料已移送县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察局)已介入调查,下步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2)关于县政府出台的个别文件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问题。已终止执行《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补充规定(试行)》(清政文〔201390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重新修订了《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清政文〔201636号)。

3)关于未严格依照招标文件进行项目管理问题。县政府办公大楼防漏水改造工程,201410月竣工结算时,已按实际工程量总价下浮10%进行结算,并已经县审计局审定(清审决〔201415号),没有造成经济损失;20151221日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关于合同发包价的情况的书面说明,承认其公司工作人员疏忽造成合同文本数据错误。已对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责任人员(合同把关不严)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二)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公务接待费用较高,且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健全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厉行节约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清委办〔201675号),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务接待活动。二是强化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特别是节假日,组织多个明察暗访组,对景区、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严肃查纠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将公务接待活动纳入审计监督重点,定期开展专项审计,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支出。今年来,累计组织察访活动6次,调取税务票据2次。三是严肃查处。集中人员力量和办案资源,对巡视发现的有关单位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采取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党政纪处分等方式,严肃问责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同时,加大“农家乐”、单位食堂、酒店宾馆等场所的检查频率和范围,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特别是对存在违规公款吃喝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

2.关于车辆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严格公车管理。重申公务用车管理纪律,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节假日封存停驶等制度,下发了《关于填报清流县公务用车信息表的通知》(清管〔20166号),及时更新公务车辆管理信息库,下步将结合公车改革,对19部权属不清、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公务车辆进行清理。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全县80余处公务用车定点停放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公务用车是否按要求定点存放、封存管理。综合运用公安“天网”监控系统、高速公路收费拍照系统,调取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行驶路线,发出《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19份,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公车行为。三是从严问责通报。对顶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通过电视、网站、户外大型LED显示屏等媒体通报曝光,增强警示震慑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根据省委巡视移交的信访件及问题线索,已严肃查处违规管理使用公车问题3个,给予党纪处分1人、诫勉谈话2人。

3.关于公款旅游问题仍然存在。一是强化事前审批。严格执行公务外出审批管理制度,在公用经费在线监管平台增设“公务外出审批栏”,从源头上防范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问题的发生。二是常态监督检查。运用税收征管电子系统,定期调取全县各旅行社对公旅行发票,对疑似公款旅游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强化通报曝光。坚持把通报曝光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纠正“四风”的重要手段,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和范围,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和教育作用。目前,已严肃查处了省委巡视组移交的县发改局、县社保中心公款旅游问题,给予党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2人,并予以实名通报曝光。

(三)关于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针对政绩观不够端正问题

1)提升纪律规矩意识。结合2016年党员春训活动,组建多支廉政宣讲小分队,深入13个乡镇和县直部门开展为期15天的“守纪律、讲规矩、强党性”活动,主要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进行宣讲,累计开展宣讲活动15场次,受训党员5000多人次,为党员干部上好了开春“廉政第一课”。同时,结合乡镇换届,认真抓好换届纪律的宣传和监督,确保换届纪律入脑入心。今年来,先后受理涉及换届对象检控类信访举报件9件,已初核9件,给予诫勉谈话2人、廉政提醒谈话1人。

2)规范政府决策行为。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水平,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2.针对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较为淡薄问题

1)加强学习教育。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之以恒抓好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完善廉政谈话制度,采取任前廉政谈话、廉政提醒谈话等方式,对面临敏感情形或位居风险岗位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和警示,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今年来,先后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35人、廉政提醒谈话13人,组织64名拟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廉政知识法规测试,征集各类家训家规400余条、廉政故事50多篇。

2)加强制度约束。围绕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制定出台了加强财务管理、财政性资金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厉行节约规范“三公”经费管理若干规定等制度,推动“关权入笼”,从源头上防控廉政风险。

3)强化警示震慑。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通过观看电教片、旁听庭审、现身说法、图解党纪等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累计组织4批次144人赴法院参加典型案件旁听庭审活动。

(四)关于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干部选任存在不规范现象问题。①关于一些县直单位未经核定党政分设问题。采取转任或交流到有空缺职数的单位任职等方式进行整改,党组织书记由行政一把手兼任。目前,已整改到位。②关于违规设立科级机构配备干部问题,已完成整改。4月,市委编委已批复同意确定我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③关于部分事业单位违规配备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问题,已部分整改。由于历史遗留和机构改革,仍需逐步解决。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有关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的规定,规范原事业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名称。

2.关于部分单位超编制、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问题

1)部分单位超编制配备干部问题。目前9个部门中县工商联、市场监管局、农业局超编问题已整改到位。对统战部(民宗局)等6个部门因按上级有关规定,对部门进行编制精简、机构整合、机构撤并和人员分流而引起结构性超编问题,我县正按照《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市控编减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编制精简后现有人员超过核定编制数的,允许暂时超编,人员只出不进,逐步调整到核定的编制内”的精神,对党政机关凡已满编或超编的一律不准新进人员,对个别空编单位确需新进人员,须由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制定调配计划,从现有机关超编人员中选调。

2)一些单位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问题。一是交流调整到空缺职数的单位;二是严格落实退休制度;三是落实中央关于县级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同时,结合乡镇换届人事调整,对个别单位超配领导职数和科级非领导职数问题进行消化。已整改到位。

3)一些单位超规格配备科级干部问题。结合乡镇换届人事调整进行统筹消化。一是交流任职;二是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有关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的规定,规范原事业单位高配的科级非领导职务名称6月底前完成整改。

(五)关于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办理情况

针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建立了“三单”(台账清单、交办清单、销号清单)管理模式,并实行“三到底”(整改责任一抓到底、问题线索一查到底、分清责任一追到底)工作法,及时处置省委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67件(其中重复件8件),已办结59件,办结率100%。目前,已立案调查13人,给予党纪处分10人,廉政提醒谈话7人,函询2人,适当处理3人,诫勉谈话6人。

四、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立足完善制度建设抓整改,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清流县财政性资金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清单(试行)》《清流县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关于厉行节约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初步形成了一批重规范、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

县委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地抓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县目前的整改成果还是阶段性的,整改成效离省委要求及广大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还需要着眼长远、常抓不懈,进一步在健全体制机制、长效治本上下功夫。下一步,我们将以继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按照省委巡视工作要求,切实增强管党治党的意识和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努力打造过硬干部队伍,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不断取得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85333823;邮政信箱:清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政编码:365300;电子邮箱:qldfzfjd@163.com

 

 

中共清流县委

201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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