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清流的车辆和人员,这些事项请注意

日期:2020-02-06 10:59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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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部署,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进入我县的车辆及人员的管理,全力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即日起将对进入清流的车辆及人员加强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牌照的乘用车辆及人员一律劝返。 

  2.乘坐其他外省牌照乘用车辆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入清,确有特殊需要入清,必须服从健康管理。在清有固定居所的,居家隔离观察14天;在清无固定居所的,配合工作人员到定点九洲酒店自费隔离观察14天。 

  3.乘坐省内牌照乘用车辆的非清流户籍人员入清,必须服从健康管理。省外入清人员,在清有固定居所的,居家隔离观察14天;在清无固定居所的,配合工作人员到定点九洲酒店自费隔离观察14天。省内三明市域外入清人员,在清有固定居所的,居家隔离观察7天;在清无固定居所的,配合工作人员到定点九洲酒店自费隔离观察7天。 

  4.乘坐省内牌照乘用车辆的清流户籍人员返清,必须服从健康管理。省外返清的,居家隔离观察14天。省内三明市域外返清的,居家隔离观察7天。 

  5.外来货运车辆入清,由相关企业(合作社)先行向县防控指挥部交通检疫组报备相关信息(车牌号、进入时间、驾驶员、从哪来经过哪些地区、计划离开具体时间等,报备联系人:黄庆林13860538329)。车辆到达时,企业和企业所在乡镇须各安排一人,共同到车辆入清卡口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在货车驾乘人员符合体温检测入清条件情况下,直接引导进入企业,且驾乘人员中途不得下车。 

  6.装卸货后立即离清的车辆,由上述接驳工作人员引导至相应卡口离开,并向接驳卡口报告。 

  7.装卸货后未立即离清或等待装卸货的车辆,驾乘人员原则上不离开车辆,若确有需要在清住宿的,参照乘用车管理办法对驾乘人员进行隔离健康管理(14天)。 

  所有入清驾乘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主动接受检查,无携带身份证者原则上不得入清。 

  特此通告。 

  清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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