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用公共用地建造房屋,拆!
8月16日,在清流县龙津镇常新路,工作人员驾驭铲车正在拆除一处建筑物,随着铲车铲臂的扬起与落下,这处60余平方米建筑墙体应声倒下。据悉,该建筑为“两违”建筑物。
8月上旬,清流县“两违”办接到群众举报,龙津镇常新路一户居民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接到举报后,清流县“两违”办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行动,前往实地调查取证。经查,业主江某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公共地块60余平方米搭建建筑作为工具房。
执法人员当即制止施工,并向江某作普法与安全教育:公共用地属国家已征用地,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私自搭盖建造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规。执法人员提醒江某,此处建造房屋,一方面靠近悬崖,存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位于新开发房地产水岸华府红线边缘,水岸华府作为城区新开发房地产,相关部门已做好整体规划,私自搭盖建筑将影响城区整体规划。执法人员要求江某限期拆除违法建筑。
江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拆除。随后,在清流县城建中心人员帮助下,这一违法建筑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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