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场村合作 荒林复绿
8月27日,清流县里田乡卢水村山场绿意葱茏,工人们在专技人员指导下,正给杉树、木荷等林木除草施肥。
抚育前山场
“几年前这里茅草丛生,树苗长得还没茅草高。”清流国有林场场长张发游说,“2021年,林场与卢水村合作,接手经营这片近800亩快荒芜的杉木幼林,经过几年精心抚育,才有了如今景象。”
场村合作后的山场
清流森林资源丰富,林业用地面积约23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0.2%,是“全国绿化模范县”、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县之一。林改后,分山到户,林木权属相对分散,经营碎片化,林农投入不足、经营粗放,收益低,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抛荒现象。
为此,清流县大力推行场村合作经营、合作造林,国有林场主动参与集体林改,充分发挥资源、技术和管理优势,为村集体、林业企业、林农等林业经营组织提供投入、产出、收益全方面保障。目前,全县共投入1000多万元用于场村合作,合作经营及合作造林面积达2.6万亩。“我们以一个轮伐期为合作经营期限,根据不同的合作模式,在林木间伐或主伐时进行合理分配,村集体等合作经营组织最少可以得到60%的净利润。”张发游说。
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清流县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针对合作经营山林的经营收益权,清流国有林场协调明确后,在不动产产权(林权证)变更登记事项中予以注记,保障各方权益。目前已成功办理了2376亩合作经营山场的林权注记和限制登记。(杨玉婷 通讯员 严宇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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