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应急局召开非煤矿山火工品管理专项工作会议

日期:2019-03-19 18:57 来源:清流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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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非煤矿山火工品管理,进一步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3月19日,清流县应急局会同县公安局召开非煤矿山火工品管理专项工作会议。

  会议要求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火工品管理制度,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在火工品运输上要使用专用车辆,禁止用普通车辆或电机车、铲运机运输,禁止炸药和雷管混装运输,运输时要有专人押运;在火工品存放上要建立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火工品必须进行登记,确保帐目清楚,帐物相符,落实民爆仓库每小时巡查制度,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存储;在火工品领取和清退上要认真执行退领制度,每班组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按时交回,严禁任何人私拿、私用火工品;在火工品使用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要现场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会议强调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3月7日非煤矿山专项执法行动视频会议要求,一是要加强矿山车辆运输安全,人员、炸药和油料的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是要加强提升系统安全,地下矿山竖井提升系统使用的防坠器必须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三是要严格执行井下爆破等高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从事井下爆破、动火等高危作业时必须经矿长审批,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持证人员操作,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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