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司法+碳汇”助力“双碳”目标

日期:2022-12-01 16:58 来源:清流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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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由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王某某滥伐林木罪一案当庭宣判,依法判处王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608.81元。同时,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赔偿碳汇损失,并签署《林业碳汇损失赔偿承诺书》。清流法院发出森林管护令,责令被告人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管护防火等义务。

 


 

这是清流县首例“生态司法+碳汇”办案模式。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文件规定,清流县林业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测算,王某某滥伐林木案涉及滥伐的林木蓄积量为17.7544立方米,造成林业碳汇损失量为41.37009吨,计算出碳汇损失赔偿金为2391.19元。由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专项用于碳汇林项目建设,弥补受损林业碳汇。


 

下一步,清流县林业局将不断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作,积极探索完善森林碳汇在生态司法修复中的实践和林业碳汇认购替代修复模式,宣传“碳汇”“碳中和”等生态环保、绿色发展理念,为提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生态司法+碳汇”办案模式是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人以认购碳汇的“碳汇补偿”的方式替代性修复生态损害,是创新运用认购碳汇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一种新方式,在及时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同时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现“双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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