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与清流县林业局嵩溪林业站开展工作交流活动

日期:2023-05-22 16:19 来源:清流公安局
| | | |
 



为深入推动清流县11653生态保护和执法协作机制落地见效,519日,清流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公安局副局长纪贤国带领森林警察大队教导员张小娥、森林警察大队派驻林业局嵩溪林业站执法中队警长至清流县林业局嵩溪林业站开展工作交流座谈会。县林业局执法大队、县林业局嵩溪林业站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了交流座谈活动。
  座谈会上,警林双方紧紧围绕如何有效融合、提升“11653”生态治理机制与林业执法“一带三”模式经验做法,有效发挥公安局派驻林业局执法中队“警长”人选职能作用,深化“一林一警”工作机制,共同解决当前林业执法面临新情况,以及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涉林矛盾纠纷调处,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增强生态司法综合效能等各方面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
  最后,纪贤国副局长就警林双方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有效落实“11653”生态保护和执法协作机制,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三点建议。一要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理念,坚决扛起新职责新使命。警林双方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重要嘱托,积极主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闽环发〔20233号),立足清流重点林区特点,继承和发扬“以林为业、以警为荣”优良传统,坚决扛起职责使命,共同保护森林生态安全。二要充分发挥公安局派驻林业局执法中队“警长”职能作用,提升双方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派驻林业执法中队“警长”制度,这既是公安局探索实践的 “11653〞生态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又是林业局“一带三〞 全省林业执法品牌的提档升级,也是贯彻落实2 22 日全省森林警察系统工作部署会上许仁贵总队长提出的“五个联合”工作要求。这一机制对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提高双方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提升办案质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森警大队与林业执法大队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要将各项工作具体化、可量化,不能制定一个空头机制,要让这一科学的机制真正运转,真正起到有效保护生态的作用。三要进一步强化联动协作,深化警林融合。警林双方要一如既往保持密切配合,多沟通多交流,相互促进,持续推近;要紧紧依托“11653”生态保护和执法协作机制,落实好日常联络、信息共享、执法协作、行刑衔接等工作,进一步深化“一林一警+N”工作机制,在“联”上做文章,在“警”上抓落实,久久为功,构建生态屏障,促进绿色发展,为清流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绿色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