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3-06-22 10:08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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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先明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妥善解决未办理失地农民待遇问题”的建议(第10号)已收悉。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已组织专人负责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将55岁以上,又没能实现转行就业的中老年失地农民,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议。按照相关规定,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恳请县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对已征的火车站综合用地项目及时申报项目的建议。经与县自然资源局核实:目前清流火车站只有停车区及进站快速通道项目及部分道路拓宽工程因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届满,需重新办理审核同意书后方能报批。目前,该项目正在重新组卷报批。我局将在于收到该项目批文后即时办理失地农民保障相关事项。

三、恳请农业农村局根据龙津镇供坊村村民已被征用的城北河流域治理项目的土地面积进行核实核销,给予符合要求的村民办理失地农民保障的建议。经与县农业农村局核实:根据清政办〔2011〕193号、清政办〔2013〕133号有关文件规定,从2014年开始,因建设涉及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要求乡(镇)和农业、国土部门在征地批准文件时间之日起3个月内按程序完成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上报。对于龙津镇供坊村已被征用的城北河流域治理项目,龙津镇供坊村无法提交该项目的文件批复和征地土地面积和项目红线图,无法给予核对确认征地面积,致该项目涉及农户原有耕地面积无法核减。

四、加大失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力度方面。近年来,我局贯彻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要求,积极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失业农民)培训作为培训重点群体。全县现有1处公共实训基地(职高)、县内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备案培训机构10余家,培训工种有电工、焊工、老人护理、劳动关系协调、职场礼仪等30余种,丰富了我县培训类型。2019-2022年,每年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10期以上,累计培训各类劳动者9905人次,2000余人次取得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23年已举办茶艺、育婴、电工、老人照护、病患陪护等培训6期350余人参训,全县技能人才逐年增长。但仍然存在部分劳动者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培训意愿不强、积极性不够,不愿参训等现象,下步将切合劳动者培训需求,继续依托各乡镇劳动保障部门鼓励和发动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失地农民)积极参加培训,确保每个劳动年龄段内失地农民至少掌握一门职业技能,更好的实现就业创业。

五、探索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机制。清流县人民政府已于2011年出台了《清流县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清政文〔2011〕171 号文《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办法的通知》(清政办〔2011〕193号文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落实各项政策,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正有序开展中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还请您一如既往支持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将继续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领导署名:张是强

联 系 人:曾冬妹

联系电话:0598-8793529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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