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2314号 委员提案的答复
黄春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清流茶产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2023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清流县财政局关于明确县直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的通知》(清财文〔2018〕4号)中规定“办公用茶采购所需经费在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中开支”“倡导使用本地普通茶叶”,办公用茶由各单位自行采购,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无权限指定一款茶叶作为政府公务用茶,只能决定本单位办公用茶。
领导署名:张岐山
联系人:李秀琳
联系电话:5322132
清流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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