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3-06-09 17:10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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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征达3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长潭河里田段生态长廊建设的建议》建议(第10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沟通里田乡人民政府和县水利局,深入了解长潭河里田段生态长廊项目有关情况。经了解,长潭河里田段生态长廊项目建设是非常有必要的,并且符合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申报投向,专项投资补助比例可按西部地区不高于项目合理造价的60%给予补助。该专项补助资金申报需项目业主单位完成项目立项、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稳评、环评、能评等前期审批程序程序完备合规,具备开工条件才能申报。

现里田乡人民政府正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相关政策资金的支持,初步作出了长潭河里田段生态长廊建设项目可研,并且将会组织规划、土地、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帮助协调设计工作所需的地质勘探以及征地等问题。县水利也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做好长潭河里田段生态长廊建设有关水利方面业务的技术指导服务,做好指导服务保障。同时,我局将积极对接里田乡人民政府,完善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确保项目申报材料无误。加强与省市对接,争取将该项目列入相关规划,并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领导署名:王永钧

联系人:卢鸿祥

联系电话:5321567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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