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01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3-05-31 17:15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 | | |
 

李奕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建设工程完工收尾管理的建议(第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微改造工程情况一是加强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在微改造过程中,通过划分创城责任区、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发动居民自治等方式完善日常维护机制,持续巩固“微改造、大提升”工作成果。同时要求第三、四期微改造挂包单位加强项目管护工作,绝不能只建不管,对项目中的绿化、公益性设施等内容予以登记造册,督促施工单位履约尽责,待管护期后统一报送县委文明办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或划分创城责任区由文明单位挂包管护;二是注重提升物业自治水平。以第三、四期微改造项目建设为契机,用好五级网格社区治理新格局,通过帮助小区居民推选楼栋长、组建微信议事群、规范物业管理等举措,引导居民落实“门前三包”,切实做好“微改造、大提升”共建活动后半篇文章。

城区市政路面、沿街立面改造工程情况一是工程建设前期:项目建设方案确定之前召开两代表一委员项目听证会,多征求社会各方意见,进一步梳理采纳后优化落实到施工图设计中;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加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及时班后清理清扫干净施工场地,施工过程各工序尽量不扰民,加强路面材料堆放、开挖事项管理,设好安全警示,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三是项目验收阶段:认真复核,严格按施工图及预算项目验收。

城管部门在城市运营管理情况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开挖、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在人行道主干道私自搅拌混泥土、工程施工噪音大、不注意控制粉尘等违章行为,做到及时发现、不漏一起,严肃查处、按章处罚;二是加强工程完工质量验收工作机制。对经审批后动工的开挖工程,建立责任包干机制,即每一段道路的开挖都设立监督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并在现场施工处进行公示,一旦出现开挖回填不符合质量标准问题,严格追究监督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责任;三是建立缺陷保证机制。审批前向施工单位收取一定数量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后,若在缺陷责任期内没有发生缺陷责任,保证金如数退还;如出现质量问题,责令施工单位或另请施工单位按要求重做,所需工程款项从保证金中扣取。

经过多部门的通力合作,共同努力,目前清流城市改造、品质提升工程正稳步推进,我们将竭尽全力做好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有您的参与我们倍感信心。再次感谢您对城市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领导署名:巫雅裕

联 系 人:吴加园

联系电话:5322803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5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