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252018号 委员提案的答复
高龙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路口村福建机修厂(9379)礼堂迁移工程的建议》(第 201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路口村福建机修厂(9379)礼堂系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小三线”建设时期的产物,是当时特殊年代下的典型建筑,记录了我国国防工业建设的一段历史,具有一定的意义及价值。清流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将大路口村福建机修厂(9379)礼堂公布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详见《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流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清政文[2013]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该文物点已被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其保护管理受法律严格约束。按照《福建省严格不可移动文物撤销审查的规定》(闽文物字 [2020]299号)第四条第一款“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本体无存或损毁殆尽无法修复的,方可提出撤销申请”等相关规定,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申请撤销需符合法定条件,目前大路口村福建机修厂(9379)礼堂不符合提出撤销申请的法定情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县的文化建设,为清流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罗志成
联系人:林文霞
联系电话:13328919393
(此件主动公开)
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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