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清流县消防救援大队记集体三等功的公示
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三明市重大专项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程序要求,经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等部门意见,并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拟对清流县消防救援大队记集体三等功,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县人社局反映。
公示电话:县人社局 0598-8703813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科室: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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