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年新录用公务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4-05-08 09:24 来源:清流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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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福建省公务员培训规定,决定对2013年全市新录用的公务员集中进行专门业务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经过专门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正确履行公务员的义务和行使公务员的权利,增强职业道德修养, 熟悉公务员的行为规范;了解机关的工作特点和制度要求,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初步掌握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方法,尽快适应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培训对象

2013年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政府执行力与行政文化建设、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行为规范、公文写作、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环保知识、计生知识、统战理论等。

四、时间、地点及人员安排

培训及报到时间、地点以及人员安排详见附表。

五、其他有关事项

㈠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08〕372号文件规定,学员每人交培训费360元,教材资料费150元,食宿费自理,培训结束后学员按出差回单位报销费用。

㈡学员报到时应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照2张。

㈢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和市直、省属在明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应训对象按时报到、培训,不得缺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制作的《福建省公务员培训证书》,学习科目按120学时记入《福建省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和转正定级任职的审批依据之一,未经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各级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任职手续。

㈣培训结束后,应将学员的学习成绩和培训期间的考核鉴定及时寄给县(市、区)人事部门、市直及省属用人单位,存入本人档案。

  

 附表:2013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安排表

  

  

  

三明市公务员局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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