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6-05 08:46 来源:清流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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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社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18〕28号)、《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18〕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

(一)报考对象

  1、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2、上述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

  ()报考条件

1、申报条件

凡政治思想、工作业绩考核合格,按省人社厅规定参加并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所从事的岗位工种报考。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新入编在岗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可申报所从事工种的初级工考核。

(2)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或工作年限满十年且已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考核。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证明),可直接申报所从事工种的中级工考核。

(3)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或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且已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考核。

(4)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师课程班结业);或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且已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技师考核。

2、免试条件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时,凡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审核后可免试直接认定上一等级资格或免试相应科目:

(1)免试直接认定上一等级资格

①在现工种等级期间,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

②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或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

③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47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在近五年内连续三次及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

(2)免试相应科目

①在现工种等级期间,参加省级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免《专业理论》及《技能实操》科目;

②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③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近五年内四次及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④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47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在近五年内两次及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3、因人社部门对考核工种进行归并或拆分的,从事原工种年限与从事现工种年限可合并计算。

4、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安排转换工种岗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可按原工种等级申报现岗位工种的考核,取得任职资格后,原等级工种年限与转换的工种年限合并计算。

5、上述年限以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认定审核

退役士兵原取得部队颁发的初级、中级和高级技能等级证书,持证后继续在部队服役并从事本技能工作满五年,安置工作后仍从事本技能工作的,可申报认定审核;在部队服务期间,持证不满五年的,应参加本工种等级《公共课程》的考试。

已取得他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且已兑现相应等级工资的工勤人员(含部队随军家属及引进人才家属),正式调动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后,可申报同等级认定审核。

(四)考核方式

1、2018年的岗位考核继续实行滚动考核管理,即在连续两年期限内完成三个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可取得工种等级资格证书;技师等级完成三个科目考核且成绩合格后并通过答辩,方可取得技师等级资格。

2、2017年度符合申报条件未通过考核的,可继续申报原工种等级未合格的科目;符合免试条件未通过考核的,不实行滚动考核管理,须重新申报审核。

(五)报考方式

1、报名时间及方式

升级考核报名工作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于2018年6月6日8:00至6月22日24:00,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网站(http://gk.fjrs.gov.cn,以下简称“省工考办”)报名。现场审核及设区市免试、认定审核材料上报时间截止6月27日。缴费截止时间7月3日。

2、资格审核

(1)2018年新报考的人员,应在省工考办网站首页填写好个人信息,下载打印《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原件及有效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明、岗位等级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等),于6月25日前送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进行资格初审。                                                                                           

(2)2017年已报名但未通过考核的人员,需在网上修改个人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交市人社局工考办报备。

 (3)符合免试条件及认定审核的人员,应在网上填写好个人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认定审核人员还应经所在单位核实个人档案中的申报材料,连同有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明、岗位等级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和有关免试证件(原件),经市工考办初审后,报省工考办审核。

3、缴费标准

经所辖省、市工考办、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方可在省工考办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7〕285号)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含符合免试对象的人员)报名时应交纳报考审核服务费80元/人;选考《公共课程》、《专业理论》科目的,每人每科应缴考试费50元和考务费20元;选考《技能实操》的,按初级工100元/人、中级工120/人、高级工和技师170元/人收费标准缴纳技能鉴定费。未缴费者视无效申报。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2018年岗位考核考试科目为《公共课程》、《专业理论》和《技能实操》三门。

2、考试时间。2018年岗位考核笔试时间定于9月15日(星期六),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参加人员可按属地报名原则在设区市就地参考。准考证由报考人员于9月1日自行通过省工考办网站下载。

岗位考核技能现场实操测试拟安排在7~9月份,具体测试时间由省工考办另行通知。

3、考试题型、题量及分值。《公共课程》科目采取闭卷笔试和继续教育网上测试分别占比一定分值的形式,其中笔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考试题量初级、中级和高级为100题、技师为120题;各科目分值总分为100分,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考核等级分别按70%(初级工、中级工)和80%(高级工、技师)计入《公共课程》科目成绩;继续教育网上测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题量40题,总分100分,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考核等级分别按30%(初级工、中级工)和20%(高级工、技师)计入《公共课程》科目成绩。参加2018年岗位考核《公共课程》科目考试的人员应在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培训平台(http://gkpx.fjrs.gov.cn)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网上测试。

《专业理论》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考试题量初级、中级和高级为100题、技师为120题;各科目分值总分为100分。《技能实操》笔试题型以主观题形式为主,总分为100分。

考生可根据书目自行购买教材或登录http://gkps.59iedu.com/WebFjsgkBook购买(具体书目见省工考办网站)。

 ()资格的取得及聘用管理

  1、岗位考核资格的取得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职数的实际,并根据各工种等级考核内容的难易程度,综合统筹有比例的制定合格线。

  2、凡取得资格者,由省工考办颁发相应工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证书。

3、用人单位要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的空缺情况和本单位岗位聘任条件,择优推荐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参加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实现升级考核与岗位管理的有机结合。

(八)其他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关乎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政策纪律,树立服务意识,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准确;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以往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

(一)培训对象

1、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2、上述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

(二)培训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岗位)任职资格的人员,不论是否参加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以下简称“升级考核”),均应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42学时;未定级的人员应完成24学时。除完成上述规定学时外,所有人员均应参加网上测试。原则上2018年12月31日前应完成规定的必修学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升级考核、评审、聘任、续聘的重要依据。凡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岗位继续教育必修学时的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评审。

(三)培训形式

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采取远程网络教育的形式为主。

(四)培训内容

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注重理论与技能相结合,设有公共知识及各工种专业理论课程。学员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结合对岗位工种理论和技能知识的理解,自主选择学习课程,灵活安排学习时间。

(五)报名方式

2018年岗位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但参加2018年升级考核《公共课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9月30日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网上测试。学员可通过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培训平台(http://gkpx.fjrs.gov.cn,以下简称“培训平台”)报名。报名选择课程后,通过E缴通公共缴费平台进行缴费。

 (六)缴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09〕309号)规定,继续教育培训的收费标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146元/人·年,未定级人员92元/人·年。

关于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及继续教育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工考办或县人社局联系,联系电话:市工考办 8252736,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8703815。

 

  附件:1.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种等级目录

2.免试人员提交要件

3.退役士兵认定审核提交要件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5日

 

 

 

 

 附件1

 

 

 

 

 

 

附件2

 

免试人员提交要件

 

一、所在设区市工考办的申请报告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书面报告

三、申报人免试材料(获奖证明或先进年度考评表的有效复印件)

四、申报人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有效复印件)

五、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有效复印件)

 

注:有效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及设区市工考办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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